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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第三产业股票:分红公告

※发布时间:2020-6-23 4:22:4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50,686,863.12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月16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4年1月19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1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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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5年1月16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在2015年1月16日当日申请办理本基金确权业务的投资者,在确权业务成功后,本次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1月21日后由本公司系统根据投资者份额登记的销售渠道自动下发分红业务,并将现金红利划付对应的销售渠道,由该销售渠道将现金红利款发放到投资人银行账户中。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博时一线(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