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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件一审宣判 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7-8-9 21:14:1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火灾爆炸事故属于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位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同时,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滨安评公司)作为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提供虚假证件,使得瑞海公司取得品经营资质,并在继续经营过程中造成“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海事等单位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职权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最终导致了“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人员及财产损失。被告人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归案后主动供述其为瑞海公司违规办理港口危化品经营资质,多次向时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请托,送给李志刚、冯刚财物共计15.75万元。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物质罪、非法经营罪、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物质罪、非法经营罪、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中滨安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年前的8月12日22时52分许,瑞海公司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的严重后果,灾难举世。

  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面依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背景下,该系列案件的公开审理和依法宣判,还逝者以和交代,使司法进一步通过个案审理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给生产、物流、销售企业及中介服务单位立了规矩,给行政审批、监管部门明了底线,再一次对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火灾爆炸事故属于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瑞海公司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一家“”的公司,经过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等人的“包装”最终“层层通关”。法院经审理查明,于学伟等人以贿赂、等手段非法取得多份临时港口化学品经营批复;通过伪造影响评价参与调查表、提供虚假公示证明材料、低报化学品实际仓储面积等方式骗取通过影响评价验收;通过验收当天暂停作业、更换专家、向专家打招呼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安全评价验收,最终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货物作业附证》。

  谈到法院依法判处于学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量刑,南开大学院副院长刘士心说,在被告人于学伟所犯的四个罪中,处罚最重的法储存物质罪,在非法储存物质罪中,被告人采取非法手段获得监管部门审批,长时间大量储存多种物质,储存过程中严重违反安全作业规范,法院认定属于“情节严重”,判处“死缓”,从法律角度看量刑是适当的,体现了刑相适应的原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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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天津瑞海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