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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国际快递公司价格合理 业务完善

※发布时间:2017-9-14 12:26:5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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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根治快递行业的,法制办近日发布《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多处回应了关心的热点问题,被誉为“首个最高规格的快递行业专题性法律文件”。如何打通快递行业“最后几百米”的障碍?如何兼顾落实实名制和个人隐私?未保价包裹丢失到底应如何赔偿?针对三大焦点问题,有关法律专家结合意见稿中的相关进行了分析和梳理。

  针对快递服务中快件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现象,意见稿,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确定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还明确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前,部分快递公司执行的赔付仅为快递费用的几倍,其理由是依据《邮》“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的。芦云表示,这是经营者对相关法律的故意曲解。“快递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邮》对此的是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此前交通部颁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司法实践,也都是按照民事法律进行赔偿,所以意见稿中的对现行法律法规的重申。”

  中国大学刘莘教授认为,意见稿中国家鼓励企业开发相应的保险,解决赔偿问题。将“鼓励”改为“应该”,使其成为强制性,通过制度的方式将其固定下来,解决消费者索赔难的问题。另外,对于快递企业普遍不愿意让消费者先验货后签收的,由此导致快递物品损毁后消费者难的问题,可以在快递单上写明“签收未验货”和“签收已验货”的选项,供消费者选择。如果是“签收未验货”,则在司法诉讼中,快递公司不能以“消费者已经签收,证明物品完好”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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