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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发布时间:2019-3-14 8:14:2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沪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瑞”)持有公司股份143,517,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262,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5%,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254,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股份来源为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靖江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创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009,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海沪瑞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72,49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合创投资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000,000股,梦见放鞭炮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0%。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备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上海沪瑞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上海沪瑞原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注:于上海沪瑞的实际控制人黄保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黄保忠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上海沪瑞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1)自减持时起预计未来1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自减持时起预计未来1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合创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合创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合创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1)锁定期满后第1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合创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锁定期满后第2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合创投资原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合创投资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1)减持时预计未来1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减持时预计未来1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海沪瑞、合创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海沪瑞、合创投资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