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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8〕8号

※发布时间:2020-5-27 7:51:2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现代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现代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6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现代物流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加快推进的背景下,供应链竞争已成为产品市场竞争的重要形式。发展现代物流业已成为推进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进而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有助于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有助于推动比较优势为竞争优势;有助于改善发展,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有助于实现集约式发展,提高经济竞争能力和人民生活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要性,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推进现代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住经济全球化和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机遇,以完善大都市物流功能、增强大都市综合竞争力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效率为核心,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优化物流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现代物流设施网络体系和现代物流信息体系,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和全国重要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的作用,利用制造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相对发达的优势,把杭州建设成为长三角综合交通物流中心。

  (三)把好市场准入关并加强后续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道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国水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范运输企业前置审批,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的后续管理。加强物流企业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广应用国家《物流术语》和《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体制进行研究。

  (四)加快推进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以发展第三方物流为重点,选择开展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加强物流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围绕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引导试点单位建立适应发展需求的物流标准体系。重点抓好物流标准的宣传推广和试点单位的应用,使物流技术、装备、信息、管理、服务和安全等环节都有标准可依,通过标准化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以建设“数字杭州”为契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构筑区域性、行业性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企业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物流管理和方法,开发应用企业内部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信息资源的传输、交互与共享。加快标准化物流软件建设,发挥杭州物流网、电子口岸、交通物流公共信息系统等平台的作用。支持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的物流设施设备,全面提升物流信息化华晨宇爸爸华福雄水平。

  (五)继续整顿规范收费管理。研究制定集装箱车、轿运车、专用车、厢式车、甩挂车的规费、通行费优惠政策,鼓励节能减排型车辆发展。对车辆总吨位在2000吨以上且平均吨位在8吨以上或拥有50辆以上大型专用车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其营运货车的货运附加费实行全年9个月包缴。对我市内河自有运力达到5000吨以上的航运企业的运管费予以适当优惠。加强对报废车辆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回收价格行为,杜绝报废车辆的不规范处理。

  (六)加快物流建设。在城市东部(下沙、临平区域)尽快规划综合物流,减轻因城市东移带来的货物存储、周转、运输、配送、加工、集散、信息、交通等快速增长的压力,减缓公物流瓶颈制约,确保杭州物流通畅。在余杭、萧山绕城线外设立专业的、适合现代铁运输需要的暂存、转运、收发高效的铁专用线货场,充分发挥铁运输高效快捷的作用,为杭州的制造商、贸易商和加工批发企业提供现代铁货运新平台。

  (七)扶持物流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并在税收上给予相关优惠。对物流企业未参与运输劳务的,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业务收入扣除支付给承运者与运输标的有关的直接费用后的余额,以推动现代第三方物流企业快速发展。物流业用水、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同价。2008年年底前实现物流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基本并轨。

  被评为国家3的物流企业在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免征手续后,两年内暂免征收仓储运管费,两年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减免。五年内暂停出台新的面向物流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物流企业做强做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物流企业和优秀经营者、达到行业培育目标的物流企业给予表彰励。

  (八)培育现代物流市场中介。积极支持和培育现代物流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普及行业管理规范、推广技术标准、交流行业发展信息、沟通和联系行业内企业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运费运价,切实货运市场秩序。支持创办从事物流信息、网络软件应用、物流技术服务、专业人才引进、从业人员培训、企业信用鉴证、行业资质论证、市场行情分析等服务的企业,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对新办从事物流软件开发、物流技术和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的企业,开业1至2年内免征所得税。

  (九)完善城市物流配送。市、交通管理部门要为现代物流企业的交通运输提供便利,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市物流办和、交通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城市交通状况和物流业务发展情况,加强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有利于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及停靠的具体措施和运作机制,提高物流配送效率。道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杭州城市货运市场的整治力度,整合货运市场资源,规范发展货运市场,鼓励城市物流配送实行品牌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培育“城市快运”品牌,引导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统一标识、统一车型,并实行公司化管理,采用封闭两厢式货车运输。

  (十)培养和引进现代物流人才。鼓励和支持市内高等院校开展物流专业多层次学历教育,培养现代物流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在职培训;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引进的物流中高级技术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市引进人才政策。制定并推行物流职业资格证制度,规范对物流职业资格认证主体的管理。

  (十一)推动制造业与第三方物流业联动。由出面,联合制造业与第三方物流业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活动,促使第三方物流企业更好地整合社会资源,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引导和支持工商企业剥离低效的运输仓储功能和业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物流服务企业。在工业转型升级中鼓励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十二)积极发展多式联运,以综合运输优势构筑低成本、快响应的物流优势。大力发展江河海国际联运、内陆港铁联运、高速公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尽快实现货物联运的“无缝对接”,切实降低物流成本。

  (十三)加强规划引导。加快修订杭州市现代物流规划,研究编制相关物流专项规划,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强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的衔接;重视公港物流、港口物流、航空物流、铁物流、保税物流以及城乡物流配送等规划之间的衔接。以新的铁规划为基础,加快制定公物流规划;以运河港为基础,整合码头资源,做好港口物流规划;积极推进杭州空港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做好全市物流网络布局规划,实现港口货运集疏运网络、干线公集疏运网络和城市及农村配送网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铁、公、水运、民航等多式联运的作用。

  (十四)加快编制物流功能区规划。根据“近期与长远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物流功能区发展布局规划(或修建性详规)的研究编制工作。近期重点围绕下沙、余杭、江南三个重点区域抓好物流功能区规划,并在物流功能区内设立物流示范园区,引导国家3以上的物流企业相对集中,促进物流设备、物流软件、物流科技、物流办公和物流人才的聚集,推动物流企业发展。

  (十五)支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要严格按照杭州城市分区规划和杭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要求,对物流功能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等重大物流建设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施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对杭州市经济发展具有较强推动作用、被确认为重点物流发展项目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重点物流建设项目经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用地的,可参照工业用地实施招拍挂出让;对经规划确定为商业、办公用地的,按照经营性用地实施招拍挂出让。经市物流发展领导小组确认的物流重点建设项目,可列入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按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组织实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十六)扩大现代物流业对外。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大力推进对外,加强与国际物流业的合作交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我市物流企业与境外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引进先进的物流组织形式、经营和管理模式。鼓励国外物流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到杭州设立物流企业。鼓励利用国外的资金、设备、技术,参与市内物流项目的建设或经营。大力引进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尤其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物流采购、配送中心。大力支持杭州物流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提高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国际化水平。

  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物流合作。进一步贯彻实施CEPA,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日本、、新加坡在物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培养物流专业人才。引导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与港澳台资本相结合,充分利用港澳台的市场和资源开拓国内外物流业市场。

  (十七)推进长三角物流合作。加强长三角区域间的物流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要素集聚、信息互通、共同发展。大力发展水水联运、水陆联运、公铁联运、空陆联运等多式联运方式,构筑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长三角地区物流安全管理联动,营造物流行业诚信经营。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环节加强协同合作。

  (十八)加快“大通关”建设。加快电子口岸等平台建设,推动B类保税物流中心的申报审批,及早发挥B类保税物流中心的作用;推进杭州空港物流中心建设,加快与联邦快递的合作,力争把杭州空港物流中心建设成长三角货物分拨中心。口岸管理等部门应加大区域一体化力度,切实出台相关举措弱化行政管辖划分对物流流动的影响,改变企业在内地海关、商检部门完成报关后再次到口岸转关的现状,促进物流流动。

  (十九)推进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城市物流配送管理办法,并在市区试点。结合“千镇连锁、万村放心店”工程,积极配套建设村、镇配送网络体系,除专业物流公司配送外,要发挥农村班车小件快运和农村客货运的作用,多层次城乡物流配送,确保城乡物流配送的货物安全、环保、节约和通畅。

  (二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从市物流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物流人才培训、物流标准化推进和物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广;从市级交通规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鼓励发展节能减排车辆、船舶以及大吨位和特种(专用)车辆、船舶,并支持物流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各区、县(市)应安排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企业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列入市科技项目经费和技术项目计划。对在物流领域推广使用国际通用标准、不易损坏且可循环利用托盘的企业和开展物流标准化设备的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一)提供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物流企业税收试点工作办法,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落实试点物流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有关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占地面积较大的现代物流企业,如按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大型物流企业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给予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引进的国际知名物流公司地区总部和市外物流公司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二十二)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资质较高的物流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推动政策性公司为中小物流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鼓励民营公司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物流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物流项目建设。

  (二十三)加强综合协调管理。进一步理顺物流业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二十四)建立物流统计制度。加强物流统计,继续开展社会物流企业联网直报工作,扩大社会物流企业统计调查范围,建立和完善我市物流统计直报制度,加强物流统计信息的预测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