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发布时间:2016-7-19 12:50:5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原标题: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及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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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原于2016年4月2日公告,从2016年4月5日起暂停本基金1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次公告定于2016年7月19日起恢复本基金1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业务,并于2016年7月22日起暂停本基金1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2)本基金于2016年7月22日起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个账户每一开放日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A级和C级份额合并计算)。

  (3)本基金取消或调整2016年7月22日起的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敬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华贸物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瑞盛基金”)参加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物流”,代码:603128.SH)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根据华贸物流发布的《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瑞盛基金投资“华贸物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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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账面价值与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2016年7月18日数据。

  投资者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

  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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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每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1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即2015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0日。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8月3日的10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4日起至2017年8月3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在运作周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面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基金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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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其他投资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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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对于A类或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费率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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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持有时间少于一个运作周期”指在同一开放期中申购后又赎回的情形。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75993

  传真:(0755)04007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户服务电话:

  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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