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毓圭:注会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基本问题

※发布时间:2017-10-16 11:06:3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我很荣幸有机会就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这个话题发言。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我跟行业内外和境内外的朋友多次交流。每次谈起,都引起大家深厚的热情。

  注册会计师工作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作为机构治理和管理的重要功能,总体上是不会被信息技术取代的,但是注册会计师的相当一部分工作和相当一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会被信息技术所替代,却是不可避免的。

  会计审计信息作为重要依据、作为经营管理重要工具的地位是不会消失的,但是会计审计信息的形式和结构肯定是要改变的。

  信息技术在怎样的意义、怎样的程度上改变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何实现信息技术与注册会计师工作结合,如何开发服务于注册会计师的信息系统,行业内外的专家们已经有很多的阐述,刚才几位人也都解读得很深入了。我想结合这些年来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实践,谈几个基本认识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讲,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就是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我这里把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作为一个区别于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的概念,有两点理由。

  第一,虽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是每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责任,但是,每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所依赖的信息技术框架是共同的,探索信息技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运用,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共同的任务。所以,我们在认定信息化是每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责任的同时,还要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层面上探索和研究共性问题。这次交流研讨会把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作为主题来讨论,其道理也就在这里。

  第二,注册会计师行业有专门立法,有行业准入,接受严格监督,这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要信息化,行业管理服务也要信息化,要为会计师事务所和广大注册会计师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品。

  基于以上的理由,我们把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任务认定为三个领域,一是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二是行业管理服务信息化,三是注协机关信息化。这三个系统是互相贯通的。在行业管理服务信息化的领域,我们设想,建立行业数据中心,把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数据有效整合起来,实现审计数据的资源化,为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信息服务。我们还设想,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供共享服务,让更方便地分享审计信息。我们还要制定信息化下的审计标准,建立包括数据标准在内的信息技术标准体系,等等。

  信息化是一个系统工程,系统工程需要系统设计、系统推进,不能够零打碎敲、无序推进,这就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另一方面,信息系统有一系列的功能,从开发能力上讲,不可能同时实现所有功能;信息技术日新月异,计划赶不上变化,顶层设计不可能一劳永逸,功能是逐步扩展、不断升级的。所以,在实施径上,信息化应当是顶层设计与逐步实现的统一。

  顶层设计应当着重解决哪些问题呢!首先,顶层设计要明确信息化的愿景和目标,用愿景和目标来统一认识,协调行动,引导资源配置;其次,顶层设计要信息化的基础设施框架,特别是要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率先部署;第三,顶层设计要数据技术标准,包括编码标准,统一编码应当成为数据技术标准的重中之重,没有编码的统一,信息化就难逃“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的命运,这方面的教训是很多的。当然,随着功能要求的变化,编码也要更新。

  逐步实现,从字面上讲,很好理解,比如,通常所讲的“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等等原则,都是适用的。在信息化这个语境下,只要留好接口、有数据标准,逐步实现会变得很容易。同样是在信息化这个语境下,逐步实现还意味着,可以发挥信息系统各个用户的积极性和专业优势,大家都能够为系统功能的扩展和提升作出贡献。

  培养复合型人才是实践的,也是人才学的理论创新。随着信息技术进步,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呼声更高了。我们鼓励注册会计师们学习信息技术知识,提高信息技术技能。问题在于,信息技术是一个高度依赖计算科学的技术领域,相对于其他科学领域,特别是管理领域,具有高科技的特征,更具有专门性,对于没有经过计算科学训练的会计审计人才来说,是一个十分陌生的科学门类。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我们在注册会计师们努力成为复合型人才的同时,也认识到,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要更多地依赖注册会计师与信息技术专家的合作来完成。在这个合作模型中,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在于,对会计审计系统进行解构,使信息技术专家能够理解、通过信息技术能够整合、在信息系统中能够实现。所以,我们注册会计师们,加深对会计、审计、理财、理税、理法、管理这些会计职业核心功能的工作机理的认识。如果没有对自身专业领域的深刻认识,就不可能解构。我们还注册会计师们,对信息技术的创新逻辑以及信息技术人类的机理有深刻的认识。如果没有这一深刻的认识,你就不知道为什么要解构,为了什么目的去解构。

  这个题目要探讨的是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的目标问题。信息化无疑将会极大地提升会计审计工作效率,就象人类历史上任何一次技术进步都会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一样。但是,信息技术相对于人类历史上任何一次技术进步都有很大的不同,这就是信息技术所具有的巨大的计算能力,使人类信息处理能力极大地提升了。

  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审计工作,提供会计审计信息,是投资决策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信息来源,但是它不是信息来源的全部,而是投资决策和管理工作所需要信息的一部分,除了会计审计信息,注册会计师还要拓展功能,提供非会计审计信息;会计审计信息与生产经营信息、研究开发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非会计审计信息是有联系的,信息技术所提供的计算能力,使我们有可能描述这些联系,说明财务状况和经营背后的动因;企业经营活动是动态的,信息技术所具有的计算能力,使我们能够动态地反映企业的变化。所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在提高会计审计工作效率的同时,还有助于提升会计审计信息的价值。在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后面这一条。

  举例来说,我们在会计审计工作中,非常重视资产负债、损益这些会计要素的定义,不符合资产、负债、损益定义的交易,是不能进财务报表的。问题在于,我们如果不是在一个时点上看问题,而是动态地看问题,表内表外项目就是相对的,通过信息化,动态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变化,表内表外项目的界限就不是绝对的了,信息的及时性、相关性就能够大大提高。

  再比如,三张表当中每一个项目的背后都是交易活动,利用信息技术提供的数据挖掘功能和协同功能,呈现读者面前的就不再是一个个孤立的会计数字,而是可以看到报表项目背后的交易活动,有助于读者深入地分析利用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的财务资源配套能力也是需要考虑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年收入将近800亿元人民币,我们要考虑的是,这样一个收入规模的行业对一个细化的信息技术市场的支持能力。同时要考虑单个会计师事务所对信息技术创新的财务资源投入能力。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要重新认识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的技术供给的制度安排。是否可以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与软件研发企业进行跨界合作,创建“1+N”联盟,这里的1是软件研发企业,这里的N是若干志同道合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作形式的创新,解决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的财务资源配套问题,并且,以此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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