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网监技术供给侧结构性 为法律施行提供信息化支撑

※发布时间:2018-12-27 17:26:2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如何有效遏制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蔓延?如何有效监管日新月异的移动端电子商务活动?如何有效监督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义务……即将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对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网监技术,提出了新的重大挑战。

  实践经验基础性监管理论研究非常必要。或许受自然科学思想史较短的影响,网监机构在研发、建设网监技术系统的过程中,存在着对相关学科理论、技术原理、技术局限、技术动态学习研究不足的现象,从而导致了一些“通用”技术、轻视资源价值、忽略成本约束等问题。

  系统性技术架构设计非常重要。或许受上述因素与局域性监管思维惯性因素的共同影响,网监机构在设计网监技术架构时存在不注重分析整体与局部、升级与迭代、刚性与弹性等辩证关系的问题,从而导致了“系统”即“孤岛”、“并行”即“相悖”、“升级”即“重建”等问题。

  建立领军型人才培育机制非常需要。或许是受非互联网时代人才培养思维惯性的影响,不能深刻理解网络经济源于“底层”、人工智能发展离不开领域专家,网监机构在发展网监技术过程中,往往注重网监技术应用培训,却忽视了复合型领军人才的发现、培育和引进,周公解梦 梦见洗头从而导致网监技术的持续发展遇到人才瓶颈等深层问题。

  三个核心网监技术基础研究的供给方式。网监技术基础研究工作涉及众多跨学科基础理论、主流网络科技企业和前沿专业研究机构,总局或某一地方局都难以胜任。笔者认为,可以本着分层设置、相互校验、自主应用的原则,创新前沿研究机制和供给方式:一是由总局网监机构牵头,与相关业务司局、科技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以前沿应用研究为导向,开展不同方向、不同阶段的基础研究;二是由地方局牵头,以差异化应用需求为导向,与情况相近的地区、不同层级的市场监管部门合作,开展不同目标、不同重点的基础研究;三是由公开遴选出的、具有领军潜质的一线监管人才牵头,以破解一线网监工作痛点为导向,以跨地区组合的方式开展基础研究;四是针对上述有交集的基础研究工作,总局网监机构及时组织相互交流和校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主选择、应用相应的研究。

  地方网监工作所需资源的供给方式。一方面,源于电子商务的原生特点,任何一个地方监管部门都面对着“全网级的地域性监管”难题;另一方面,源于网监技术的原生特点,任何一种全网监管工具都具有“初始研发成本高昂、广泛应用成本低廉”的特点。鉴于上述原因,可以本着“总局提供为主、地方提供为辅、全国应用”的原则,创新网监资源与网监工具的供给方式:一是设计内部“超级资源池”,持续注入总局和地方局获取的内、外部网监数据与信息资源,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二是设计内部“超级工具箱”,不断汇集总局、地方局研发的网监工具,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主应用;三是尝试设计关联性的外部“超级资源池”与“超级工具箱”,在系统安全的前提下,欢迎网络科技企业自主投放相关的资源和工具,鼓励一线网监人员先行试用,并在适当时候将其从“外部”转为“内部”。

  网监技术应用管理制度的供给方式。网监技术的应用涉及众多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绝非仅关乎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因此,必须保障网监技术应用的性和规范性。在改进研究和监管资源供给方式的前提下,可以本着“研究、分级应用、尊重事权”的原则,进行监管制度供给方式的配套:一是总局网监机构根据技术发展进程,采取多种合作方式,适时开展网监技术应用管理制度的研究;二是总局网监机构授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专项网监技术应用制度的研究与试点;三是在总局网监技术应用管理制度明确的前提下,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创造性地研究、制定本地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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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