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地质信息化建设 为地质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发布时间:2021-1-28 11:08:1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今年2月2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会议提出,“十二五”时期的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要以信息化规范和创新国土资源管理为主线,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为重点,理清思,明确目标,统筹设计好整体布局,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努力推动信息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地质信息化是国土资源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地质调查、监测和服务信息的数字化、集成化、智能化和网络化,为履行地质管理和决策服务的重要技术支撑。

  《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对加快地质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加强信息技术在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地下水污染、矿山地质、城市地质评价中的应用,推进典型城市三维地质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并明确了加快地质和地质灾害数据库建设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二五”规划》总体部署和2011年全国地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系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各类地质调查、监测、评价、规划、管理、等信息资源,按照“大综合、大协作、大集成”的原则,构建全国地质数据中心和信息服务平台,是全面提升地质管理水平、加速实现地质工作现代化、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由之。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海量的地质调查数据和动态监测信息。作为高效管理海量信息的手段,地质信息化工作近年来取得明显进展,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目前构建的国家级地质信息网络主要包括:中国地质监测院与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三峡库区以及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的专用网络;地质灾害应急通信卫星资源网;基于无线传输技术的地质监测数据通信网络等。此外,覆盖国土资源部、省(区、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主干网络和联接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广域网络建设得到显著推进,初步形成了多级多节点的地质信息网络结构。

  目前已经制定的地质信息化标准与规范主要包括:地下水资源数据交换格式标准、水文地质钻孔数据交换格式标准、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空间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南、区域地质调查空间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南、地质监测数据库格式标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格式标准、水工环地质空间数据库图例标准、地质信息化建设数据库结构规范等。

  已经建立的地质信息化基础数据库主要包括:全国1∶20万分幅水文地质空间数据库、1∶50万分省地质数据库、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数据库、地质灾害灾情速据库、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数据库、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数据库、国家级地下水监测数据库、矿山地质调查数据库、汶川地震灾区地质灾害更新调查数据库、地下水监测示范区动态监测数据库、地质灾害监测示范区动态监测数据库等。

  在信息采集方面,开发了地质调查野外采集系统、地下水监测信息采集与处理服务系统、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处理与综合分析系统、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地质灾害数据采集直报系统等。在数据库管理方面,开发了全国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系统、全国区域地质调查数据库系统、全国矿山地质调查信息系统、全国地下水监测数据库管理系统、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系统、地面沉降监测信息系统等。在评价分析与预警方面,开发了地下水监测信息网络发布系统、区域地质评价系统、全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示范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水土地质监测平台等。

  近年来,完成了部分地质灾害、地下水、矿山地质数据库集成和历史数据整合入库;以三峡库区、地震灾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等为重点区域,扩展完善了二、三维可视化地质信息服务工作平台,提升了地质调查与监测的显示度;地质“一张图”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已经具备基本的服务和展示能力。

  现有的地质数据库多是以地质调查与监测项目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专业性较强,且大量数据分散在各项目承担单位,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汇总。由于各项目采用的数据采集、汇交、验收的标准不同,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难以综合应用与动态更新。亟须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地质数据从生产到应用全过程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由于区(县)→地(州)→省(区、市)→国家四级信息动态更新及交换机制尚未建立,缺少数据共享与服务机制,造成各种数据之间关联性差,滞后性较强,应用系统之间数据无法互通,严重制约了数据共享服务和地质信息化工作的开展。亟须建立多层次分布式的数据中心体系,支撑多目标地质信息服务。

  现有应用系统目标分散,功能相对单一,综合分析难以形成,难以满足部门的辅助宏观决策需求和专业人员的综合分析需要。亟须建立地质综合信息平台,为地质各业务领域调查、监测、分析、评价等数据管理服务,为综合产品制作服务。

  地质信息的专业性较强,数据及分析可视化程度低,表现形式过于专业化,缺乏社会容易理解的表达形式,基本上处于“外行人看不懂,内行人不解渴”的状态,阻碍了地质工作的宣传和研究的社会化服务。亟须建立业务支撑和决策支持系统,为部门、专业人员和社会提供个性化服务。

  在建立完善国家和省(区、市)两级地质信息网络框架的基础上,通过推进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整合各类地质信息资源,构建国家级地质数据中心,推动省级地质数据中心及地(州)、区(县)级数据节点建设,实现全国地质信息的大综合、大协作和大集成。进一步建成系统一体化、数据集成化、信息综合化和可视化的国家级地质信息平台,带动省级地质信息平台建设,构建一个互联互通、资源充分共享的数字地质,全面提升全国地质信息服务能力,为部门提供决策支撑服务,为技术业务人员提供专业研究服务,为社会提供科普知识及地质信息查询服务。

  以“统一机构、统一设计、统一网络、统一软件、分步实施”为指导思想,以管理制度、标准规范与人才队伍为保障,研究建立涵盖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监测及的数据存储、交换与管理机制,开发相关的应用系统,建立一套适合于国家、省(区、市)、地(州)、区(县)四级体系不同服务和不同服务对象的信息平台,构建互联互通、资源充分共享的数字地质,建立全国地质业务支撑系统及决策支持系统。通过国家级节点建设和省级节点、地县级节点推广应用,全面推动地质信息化的深化应用,提高地质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地质、开发利用提供信息服务及决策支持服务。

  国家级节点按全功能设计,是国家地质规划制定、重大决策的信息支撑点,也是特大型地质灾害预测预警与应急指挥的决策支撑点。省级节点在功能上与国家级节点基本类似,在管理地域上在本辖区范围内。地(州)级与区(县)级节点基本功能是以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和向上级节点汇交为主。

  地质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及网络建设、数据中心建设、信息平台建设、业务支撑与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等。

  标准体系建设是整合和集成各级地质数据资源的基础。其建设目标是地质数据从生产、汇交、整合、管理、更新、共享到应用全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主要由基础设施标准、数据资源标准、应用开发标准、信息安全标准、信息化建设管理标准等组成。

  建设内容包括:全国地质名词术语代码字典建设、全国地质代码体系建设、地质信息系统开发及数据标准的集成及编制、地质元数据建设、地质数据字典建设、目录管理体系建设、数据交换标准建设等。

  基础设施及网络建设是构建地质信息平台的保障。主要包括地质综合网络建设、基础支撑集群服务建设、地质信息网站群建设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地质综合网络建设将依托国土资源主干网,构建地质网,实现区(县)―地(州)―省(区、市)―国家四级地质信息节点数据专线传输;完善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卫星资源网,为各级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及野外地质调查安全保障提供稳定可靠的数据传输网络;完善地质动态监测网络,实现各级地质灾害监测点、地下水监测点、重要矿山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及安全传输。

  基础支撑集群服务建设按照四级地质信息节点进行分级建设方案,重点开展国家级地质信息节点建设,推进省级节点建设。

  在地质信息网站群建设方面,通过完善中国地质信息网,推进省级地质信息网站建设,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开发统一建站平台,为各级节点的信息网站提供基础工作平台。建立地质信息平台门户网站,为地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综合信息服务,为平台管理人员提供后台管理功能。

  依托全国地质调查、监测等工作体系和分布式网络系统,建设具有海量数据存储、管理、数据服务和数据交换等功能的国家级地质数据中心和省级地质数据中心。通过数据整合、集成与汇总,建立全国地质基础数据库。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数学模型,对基础数据库数据进行转换、处理、综合,建立操作数据库;按地质决策主题对操作数据进行提取、筛选、重组,建立数据模型及地质数据库,支持地质决策分析及地质综合分析评价;建立数据交换系统,提供与其他系统的数据交换能力。省级地质数据中心与国家级地质数据中心通过国土资源网实现互联互通,通过地质数据汇交和数据交换系统实现数据同步。

  以地下水、地质灾害、矿山地质、地面沉降等为主要内容,开发地质二维及三维“一张图”服务系统、地质专题图形编绘系统、信息发布系统、预警系统、遥感监测系统等,建立地质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地质信息服务方式研究,建立日常运行与机制,基本实现全国地质信息更新、应用与服务。

  地质信息平台由国家级节点建设,提供给各级节点使用。一是建立地质服务体系,实现对异构信息服务的集成,解决大数据量专题计算问题;二是建立地质服务平台,完成平台架构、公共组件开发、服务资源库建设、异构系统集成及平台管理系统建设等;三是建立地质“一张图”信息服务系统、地质预警系统、地质信息目录管理系统、地质数据查询与统计分析系统、地质空间分析系统、地质遥感监测系统、地质专题图形编绘系统和地质信息发布系统,支撑地质业务应用,作为地质业务领域的工作平台及信息服务的展示平台。

  在地质信息服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矿山地质调查与恢复治理、地下水监测与管理、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控、水土地质调查与监测、地质遗迹调查等业务支撑系统,形成地质业务工作平台,支撑地质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功能包括基于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数据采集、数据检查、数据管理、数据查询与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分析、专题业务产品制作和发布、数据共享服务等。

  建立地质评价指标库、模型库、方法库、知识库,开发地质综合评价系统、地质决策支持数据管理系统、资源承载力综合分析系统及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平台,为地质管理及决策分析提供服务。

  地质综合评价分析系统由地质灾害防治分析评估、地下水动态分析评估、矿山地质动态评估、地质遗迹动态评估、水土地质分析评估、资源承载力分析评估等内容组成,视数据汇集程度,可不断拓展荒漠化、石漠化、海岸带等其他地质动态分析内容,也可以建立地质与土地质量的融合性分析平台。

  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基础支撑平台是对出现险情(或灾情)的地质灾害及时作出响应,提出科学决策意见,支持地质灾害发现、鉴别及处置。平台以数据库技术为基础,对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信息进行提取、加工、整理、重组,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决策支持与应急指挥主题的数据模型及数据库,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包括基础地理、基础地质、人文经济等地质背景数据、气象预据、地质灾害调查及监测数据、地质灾害现场数据等。以数据快速检索查询、数据挖掘、联机分析处理等工具为手段,支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决策分析。

  目前,中国地质监测院已经以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为原型系统,从标准化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中心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应用系统建设、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全面推进地质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践证明,其开发建设,具有良好的实用性、通用性、性及扩展性,已具备大范围推广应用的基本条件。本着边建设、边应用的原则,国土资源部地质司于2012年3月在武汉组织举办了的技术培训,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

  根据《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对地质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中国地质监测院把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纳入全国地质信息化建设工作之中,以推广应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逐步扩展到地下水管理、矿山地质恢复治理、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地质遗迹调查与等领域。

  建立涵盖全国地质数据存储、交换、共享、管理机制,建立适合于四级体系(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不同服务和不同服务对象的信息服务体系,构建一个上下左右互联互通、资源充分共享的数字地质,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搭建15~20个省级地质信息平台和应急技术支撑平台,基本建成全国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选择条件好的省份向地级、县级示范推广,推动信息化的深化应用,提高地质和地质灾害防治服务水平,为各级及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

  在全国地质信息化实施方案中,共设置了10个项目,56个子项目。其中,可借鉴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有33个子项目,将其推广应用基本可满足全国4级节点系统建设的需要。

  省级节点信息化建设需建设56个子项目,除“信息网络建设”等17个子项目需进一步统一组织开发外,其余39个子项目均可利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经必要处理后进行建设。整个系统建设分两阶段进行,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其中第一阶段需建设项目33个。

  各省级节点地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要在《全国地质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的总体思和框架下,结合本省(区、市)已具备的软硬件、已有应用系统、已建数据库、已有资金及急需建设项目等具体情况,遵循先基础、后数据、再应用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顺序,编制省级节点的地质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中国地质监测院从2011年开展数据中心建设和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工作,初步建立起全国地质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整合了全国1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作为信息服务系统的“一张图”基础数据,梳理和整合了地质灾害、矿山地质、地下水、地质遗迹、水土地质等业务数据,初步构建了国家级地质数据中心。

  2012年全面启动国家级节点信息化建设,重点开展标准体系建设、数据中心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不断集成与完善国家级节点信息化,在地质灾害较严重的重庆、四川、湖北、甘肃、贵州、河南、云南7个省级节点为示范区进行推广应用。

  2013年是全面进入地质信息化建设实施阶段,建成集地质灾害、地下水、矿山地质、地面沉降等核心领域信息化为一体的地质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国家级节点(中国地质监测院节点),使之成为全国各级节点信息化建设的示范,并推广应用扩展到地下水领域。

  2014年~2015年为国家级地质信息化建设的完善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省级信息中心建设和信息平台推广及部署运行工作。再选8~10个地质灾害较严重的省、市建立节点系统。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建立地、县级节点系统。

  2016年全国地质信息化建设基本建成,至2017年全面建成。基本实现国家级、省级地质数据中心的建设和信息平台部署工作,完成满足条件的地州级、县市级数据节点的推广和信息平台部署,将全国地质信息系统推广到全国各省级节点,以及有条件的地、县级节点。对已建成的节点系统进行全国联调、测试、运行、优化、完善,基本实现全国地质管理工作信息化和全国地质四级体系信息化的互联互通目标。梦见找不到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