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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子项财政资助资金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5-31 21:25:0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市财和市交委联合制定的《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经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初审、市财员会复核,拟对下列企业给予财政资助:根据市财和市交委联合制定的《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经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初审、市财员会复核,拟对下列企业给予财政资助:

  万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申报的TPF、PMX航线运营满一年的班司一次性财政资助45.1919万元;

  阿联轮船(上海)有限公司申报的ARC2航线运营满一年的班司一次性财政资助54.8081万元。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6年10月17日上午9时至10月27日下午6时止。若对上述企业取得一次性财政资助有,请以电话(或书面)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反映,电话反映时要自报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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