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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这家“快递公司”忽悠国内49名被害人加盟费22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9-2-23 1:50:2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从未向主管部门申请过快递经营许可,压根不能从事快递业务,却大肆向客户虚假宣传,号称能够比肩顺丰等国内大型快递企业,忽悠来自国内10余个省份的49名被害人签订加盟合同,骗取加盟费225万余元。

  星报讯(记者马冰璐)从未向主管部门申请过快递经营许可,压根不能从事快递业务,却大肆向客户虚假宣传,号称能够比肩顺丰等国内大型快递企业,忽悠来自国内10余个省份的49名被害人签订加盟合同,骗取加盟费225万余元。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获悉,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某、杨某某、廉某某和高某等4人因合同诈骗罪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5年底,程某某经营的安徽某公司亏损严重,致其个人债务缠身。眼见回天无力,程某某只得将公司关闭,另寻出。看到快递行业比较红火,程某某决定开个快递公司,希望东山再起。要开快递公司,首先要有精通业务的人,程某某想到了在上海一家快递公司工作的前同事廉某某。随后,程某某到廉某某所在的快递公司参观考察,并向廉某某发出了联合开办快递公司的邀请。虽然对程某某的经济实力心存疑虑,但在副总经理职务和给予股份的下,廉某某还是答应了。

  回到合肥后,程某某先后数次到快递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得知申请快递资质的要求非常严格,对仓库、安检设备、物流等硬件都有明确的要求,启动资金巨大,自己甚至连申请的资格都没有。眼见“财”不通,又急需钱来还债,程某某决定实施诈骗。

  2016年春节前,程某某在合肥召集廉某某、杨某某和程某(后将股份转让他人,另案处理)商议,决定以货运公司名义注册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向全国招代理商,骗取代理费。程某某任代表人,占70%的股份;程某任公司监事,占30%的股份;杨某某、廉某某任副总经理,程某某承诺给二人每人5%的干股,每月工资8000元,并拿总营业额的1%作为提成。

  “公司实力雄厚,拥有上千家网点,与多家大型快递公司有合作收件渠道,同城当日达、公司收费低、获取利润高”2016年3月,在成立安徽双程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程速递公司”)不久后,程某某就迫不及待地安排人员通过“百度推广”等网络平台大肆开展虚假宣传。

  为了让能够顺利实施,程某某等人对公司内部进行了明确分工,设立了财务部、行政部、推广(网络)部、商务部等部门,并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推广(网络)部负责通过网络进行宣传,在获取意向客户的信息后,员工按照廉某某培训的“话术”,吸引客户来合肥洽谈加盟事宜;商务部由廉某某负责,被告人高某任副总监,客户来到公司了解情况时,二人会拿出事先印制好的虚假宣传材料、梦见钱包被偷获证书等物品,向客户大肆一番,号称能够比肩顺丰等国内的几家大型快递公司,骗取客户的信任,签订代理合同缴纳代理费;行政部则是双程速递公司的“灭火队”,由杨某某负责,主要负责解决客户的投诉和退款要求等,能够长时间演下去,从而诈骗更多的钱财。

  然而,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2016年8月10日,侯某、张某等人察觉,向机关报案。同年9月26日,程某某等4人被抓获归案。经查,在半年多的时间内,共有涉及全国10余个省份的49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达225万余元。据杨某某归案后交代:“公司仓库没搞好,安检设备也没有,物流网络同样没有建立,只有一辆三轮车停放在公司楼下。”

  今年3月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近日,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杨某某、廉某某均犯合同诈骗罪,遂对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七年、五年零六个月,分别并处30万元至7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