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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学中审计制度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8 20:40:4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摘要:中国审计制度作为约束的重要制度设计,以其科学性、专业性、严谨性和严肃性为出发点,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者角色履行其监督、检查、核查、报告、处罚、移送等职责,为国家各项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和科学保障。但是,制度相对于现实必然存在相对的滞后性,审计制度运行至今,与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管理、经济建设等要求之间还是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亟待解决、补充和完善。尤其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与公告的审计结果相关的部门、企业问题及我国审计制度的问题被推向了的风口浪尖,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了一场审计风暴。为此,官员、专家学者都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审计制度理论角度尤其是财务管理的专业化层面研究总结出了很多适应我国国情的有价值的理论观点和工作方法。本文就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作者本身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通过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进行探索研究,从而对我国现行审计制度的相关问题提出对策,以期为我国审计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中国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社会经济及各项公共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继续保持稳步提高。当今时代,我国正在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与法制成为时代发展进步的主题,而审计制度是监督及全社会经济发展事业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必须得到高度重视。党的报告也提出,要不断走社会主义特色道和体制道,不断推进行政体制,构建依国的良好发展,完善运行监督和约束机制,全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继续确保员能够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及持续反对的发展态势。相对来说,受托相关理论在审计中的有效运用能够从实质上对相关进行约束,对行政有直接作用。我国审计制度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已经取得了诸多可喜的成就,然而当代社会发展变化日新月异,客观要求体制亟待推进,调整转变审计制度以适应当前新,高效监督资源配置效率,优化治理手段等需求成为摆在眼前的重要课题。审计制度作为会计学领域的研究课题,多年来都是从具体审计对象、具体审计内容、审计范围等方向进行有效分析,审计立法缺陷、相关法律程序完善程度不够,这些都是我国审计需要不断完善和处理的现实和理论方面最为突出的问题,而对这些问题有效处理对于我国审计来说非常关键,这对于及时实现之间的均衡,保持干部队伍的性,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加强宏观调控,使国家经济社会安定得到有效保障,引导社会经济不断持续发展,进而提升工作效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从审计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主要分析目前我国审计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在借鉴国外审计制度经验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审计制度的对策和。

  自从我国对实施审计相关制度和政策的结果进行公告以来,有较多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案件不断被披露,公告的审计结果给相关责任人、企业及部门带来的种种热潮就形成了审计风暴。这种审计风暴引起社会工作者、相关专家和普通大众的不断思考,许多人提出了很多问题,比如有些人提出为何审计没有在事中就开始审查监管,为何审计年年审,却没有及时审计出那些官员。这些问题的提及的确为审计制度的规范和审计人员的工作敲响了警钟,但是它从另一个角度也出社会对公共审计工作认识的偏差,尤其是对审计工作的性质和职责的。因为工作内容有一定的相似性,人们往往总会把审计工作和行政监督部门、司法部门和党的部门相混乱。针对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审计制度已经势在必行,审计需要社会的正确理解和支持,来确保审计工作的正确性,及其审计监督管理有效性,有效确保审计工作正常,顺利运行,发挥审计突出作用,这些对于审计工作实践和理论发展都具有关键性作用。

  审计工作主要表现为对公共资源合理使用的各种监督上,是国家在经济体系运行中最为重要的免疫系统,也是最为关键的治理工具,这样对于制定合理的决策能够产生有利效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及透明的发展型国家来说非常有利。此外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文化、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如果国家、经济发展体制及社会文化传统等都有所变化,那么相应的审计也应该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由于不断促进审计并促进其更好的履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此,本研究主要针对审计现状及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希望能够不断促进我国审计制度相程,完善我国审计相关制度。

  自从 1980 年我国开始正式实施审计制度以来,我国很多审计领域专家和立法领域专家都对审计领域倾注了很多智慧和汗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建设也日趋完善,关于审计相关研究也层出不穷,目前在国内外关于审计制度的相关研究也处于不断更新变化中,但是从总体角度分析相对于社会审计学相关研究来说,国内外对审计的相关研究还略显不足,对探讨的实际课题较实际需要表现得涉入不深。

  《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正式颁布和实施对我国审计制度的完善和推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张继勋等著的《比较国际审计》对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审计基本理论观点、准则及具体制度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的比较探讨,这一研究为我国日益活跃的国际边贸活动的发展促进和监督起到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李凤鸣主编的《审计学原理》以国家审计主体为研究对象,对国家所实行的审计制度进行大量的分析和借鉴,对现代审计制度基本内涵,基本理论和方法进行了系统分析,为我国审计起到重要的奠基作用。郭华平主编的《中国审计理论体系发展研究》从理论研究方法、框架入手,提出审计依托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的本质,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理论体系。董大胜主编的《中国审计》分别从审计的相关理论以及对财政部门、国库部门,税务部门、金融部门、海关等部门的审计工作开展进行系统讲述,包括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社保资金审计、环保审计、专项投资金等审计,对实际操作层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刘家义审计长认为,审计是推动法制化进程,实现国家治理层面的健康化、科学化的重要的一环,审计与国家治理的模式、目标、形态息息相关。用国家治理的视角认识审计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对更好的发挥审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王蓉分析认为目前我国管理模式正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模式转变,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审计常关键性的部分,为了确保能够合理运用社会资源、承担相应的转型责任,并逐步树立对审计服务发展观念,在对社会公共部门实施审计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两者对比的辩证统一关系有效处理基础上提出,实施审计应该构建在不断完善审计问责机制及社会绩效评价方面,也就是说将所真正承担社会责任,对各种社会资源利用的有效性、社会性及经济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总而言之,目前来说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审计部门对我国审计制度发展及不断优化的重视程度递增,也取得相应成绩,但是不容乐观的是仍存在不可小觑的问题:首先审计制度具体研究内容具有较大随意性,缺乏审计制度规范化的技术指导体系;其次,关于我国审计制度的优化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还相对不成熟,在具体实际中和理论结合程度不够,对焦点问题关注度不高。

  孟德斯鸠指出,“在拥有的过程中当事人都会及时运用,这是我国国民普遍心理,能够使用到的权益应该在一定界限范围以内,从事物的发展本质来分析,拥有的机关可以利用进行相互制约,才能有效防范。”作为制约的有效机制的审计制度,也是我国目前哲学中利用约束的最直接体现。

  雅典审计制度中特征较为明显,雅典最高国家行政机构是设置的雅典人民代表大会,按照雅典相关记录,设置专门审计官员和协助员进行财务监督和检查,对于任职到期地方官员,应该将任职期间内所有涉及到的财务数据提交到审计官员手中,进行汇总分析一个月后才能正式离职。如果审核的会计材料存在差错、和贿赂现象,就送由陪审法院审判。如果涉及的是公共部门,则交由司法登记官。审计官员按照到期官员所提交的各种资产列表,任职期间涉及会计账目及相关财务数据,分析具体财务情况,并编写综合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当被审计官员任期已满,不再承担相应工作职务,相关审计人员在一个月或40天以后根据实际审计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实际审计报告,假如社会对所公布的审计报告没有意见,则可以实施官员审计结果制度,解除其社会职责,但是对公告内容提出的,应该由相关审计人员进行重新认定审查,并交由法庭进行具体审理研究。

  法国审计院提出审计的最有效的工作职责就是对国家和财政收支情况及实际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审计,并提出审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根据存在问题提出完善,以有利于被审计机构整改,以及国家部门在制定相关决策时作为参考。

  英国国家审计署指出,审计部门最为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向议会提供必要的审计结果报告,以充分说明财政预算的实际,并利用审计报告说明各项资金支出,财政预算的实际应用情况,确保资金正常使用和综合效果良好。美国审计监督部门表示审计最为基础的工作职责就是能够提升工作业绩,以确保部门履行所担负的社会责任。通过上述对国内外审计的相关研究可以看出,目前来说国外审计相关研究学者更偏重于从分析角度,利用相关审计历史性数据来阐述其审计制度的趋势,比如 Hanson 就通过实例分析得出国际审计制度中,能够利用社会中存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对行政不同级别行政部门进行审计的最好替代,这将是审计中最具代表性的研究。分析认为审计制度不能简单从审计范围、主体等角度分析,最为重要的是能够对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组织的实际业绩进行综合性衡量和评价。

  21 世纪是人才、市场等资源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纪,又由于我国的国情,使得很多的中小企业的规模发展不到很大就会面临很多的挑战和比以往更大的挑战,而且很多的中小企业是没有办法突破这些瓶颈期,这就导致了企业的发展速度明显放慢。中小企业要想突破这些瓶颈,就必须要向更加广阔的地域开拓。但是,不管企业以哪种方式扩张,企业管理的复杂性都是可想而知的,因为扩张中的企业又会面临新的风险管理。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监理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能够知悉企业内部已经不再合理的部分,然后根据实情做出改变,后续追踪这些改变是否合理,会不会带来新的不可控制的风险。从2000年以后,很多发达地区的都开始采用内部审计,这也说明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中小企业来说的重要性。

  我国的法律要求任何企业行事都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若逾越法律的界限,任何的企业都是不可能的。我国企业忙于摆脱下去的压力,同时渴望增长经验、积累财富,很多时候都会目光短浅。而当企业做大做强之后,企业又不得不花费很大的精力与财力去控制违法成本,因为违使企业加快破产速度。所以,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初期或者中间阶段就应该采取内部审计。这样我国中小企业可以快速、安全地发展下去。并且在法律法规或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企业可以靠内部的审计及时发现与法律相悖的行为,让企业及时做出整改方案。

  在我国企业的发展中,国内企业不断地吸收外资,这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但是,很多企业还是由于资金不足一直都备受困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内的企业家主动学习外国企业的经验,逐渐学会既要把握自己的资金积累又要主动吸纳社会上的资金来发展自己,引入了债权人和投资人。随着发展的持续,债权人与投资人的情况日益复杂,特别是投资人,除了原始投资人,也有了包括企业职工、外部关联人等不同形式的投资人。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兴趣、爱好以及处世观念都不相同,但是一个企业不可能满足所有的人的,所以只能在合理的条件下,按照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取舍。这时候就需要内部审计——一个兼具性与客观性的企业内部评价的部门来向各方提供的企业数据,来进行企业内部的改进。这样,利益相关者才能客观地对待内部的,也就能争取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我国现在执行的审计制度是按照上世纪 80 年代颁布的《中华人民国》(简称)构建而成的,在所颁布的中对国务院所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进行基本概述,其审计机关职责是综合审计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地方的财务收支情况及事业单位所有财务收支情况,提升社会对公共资产的财务情况的监督力度,遵循这种原则在 1983年9月15日审计署作为我国最高审计行政机构正式构建,相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完善,至今为止我国在审计制度方面的法规有 1985 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审计工作暂行》,对国家刚刚成立的审计署具体工作职责和所具备的、义务进行系统阐述,同时并给以对全国不同地区行政机关财务情况及企事业单位具体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职权。1988 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国审计制度条例》,1994年《中华人民国审计法》正式颁布实施,对我国审计制度财务监督功能进行法律规范,2006 年对其进行修订。

  首先,负责我国地方审计工作,主要对全国范围内财政收支情况及法律范围内所有财政收支进行审计,被具体监督的工作真实可靠,国家财政系统运行安全,确保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促进国家财政廉政建设,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稳步提升,对国家不同级别行政机构专项审核和相关社会机构出具相应审计综合报告,并对结果负责,同时还具备对被审核单位督促整改工作职责。

  其次,参与国家审计法律起草,编撰国家审计法规相关草案,制定审计策略,规范审计相关章程、具体工作指导及相关准则并监督具体工作执行,组织和制定审计相关发展工作规划和不同企事业单位专项审计计划,并具体组织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对审计事项需进行综合审计评价、结果验证和实际调查,对针对审计结果提出相应的和对策。第三,向国务院总理提交国家机构中央财政综合预算及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其他单位财政收支状况审计报告结果,受国务院全权委托,向常务委员会提供国家财政总预算及其他专项事务审计的审计报告,并及时对审计报告存在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对向国务院所提供的审计报告结果负责,依据相关法律向全社会进行审计报告结果公布,向国务院相关部门和被审计机构所属省级通报审计结果。第四,直接面对以下审核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根据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向被审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等:一是按照中央财政综合预算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综合收支情况,按照中央不同部门包括直属部门在内的财政综合预算审计其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综合收支情况,决算情况。二是对省级人民部门进行财政预算、决算、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中央专项转移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是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企事业团体财政综合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四是由中央专项投资,或中央为主兴建的工程类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五是对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财务收支情况及外汇管理局具体财务收支情况,对国有性质大中型企业及金融发展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国家控股资本为主导地位的企业或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损益的审计。六是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性基金的收支情况审计。七是国际性援助或贷款的收支情况审计。第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省级部级相关领导干部、相关审计核查单位的负责人依法进行审计。第六,对依据法律法规,制度章程制定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审计,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第七,监督审计相关决定的实际执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审核报告中出现的问题的修正进行监督,负责对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进行办理,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协助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开展。第八,对于审计内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社会审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署是我国审计最高审计机关,隶属国务院直接领导,总部设在,接受国务院总理的领导,向国务院报告工作。成立的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负责制度,第 109 条:“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法第 8 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市长、州长、县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审计法第9条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长是审计机关最高负责人,按照国家的相关程序及内容对审计长进行任免工作,国务院总理直接提名审计长,或者常务委员会做最终决定,国家进行任命,任期为5年,可以连续担任,一般来说审计长不会随意更替,但是《审计法》第 15 条:“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违法失职,受到行政处分,而且不再适宜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其职责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进行审计长罢免。”副审计长直接由国务院任命。根据国家有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同时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我国在审计工作上实施的是公务员制度。由于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在人事管理上,除了遵循一般要求,还要求相关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品质,审计工作相关从业人员应该具备从业资质,一般来说审计人员必须通过严格专业的技术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可以分为初级、中级及高级,也 就是审计助理,审计师及高级审计师这三种类型,初级及中级审计师资质主要是通过国家的相关统一考试就可以获取,高级审计师资格在通过的统一考试之后还要通过高级审计师委员会资格审查后才能获取相关资质。在国家审计机行审计过程中,必须要足够的审计资金,这是确保审计能够顺利进行的有效,也是审计对其按照性原则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

  首先,审计部门是的内部审计部门,不是针对的外部审计部门。其隶属关系由领导,同时又监督行为。工作重心最初是审计监督和经济监管,其工作在和首脑的支持下能够直接有效的实施审计,及时发现纠正处理各种违规行为,有助于促进全体部门的行政绩效的提高。后来随着各项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速度的提高,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全国将关注的重心转移到部门履行受托责任的效果情况和治理上来,导致审计工作的重点也转移到对预算、决算等情况的审计上来。被审计对象与审计部门被同一级领导,必然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这就减弱了审计的威严性和性。这也是我国审计采取行政型体制的一个必然弊端。其次,依法行使审计处理处罚权。法律要求审计部门要对被审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审计监督,同时更要对审计做出的审计意见和决定进行落实和整改,而处罚权是审计机关最为重要的法律和执法工具之一,其含义是指审计单位对于被审计单位财务收入和支出的违规行为进行合理化纠正,依法进行定量惩处措施处理,处罚的,是审计机构对具体被审计机构所实施的依法制裁行为。

  第三,在不同地方审计制度都呈现出明显地方特色。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状况极不平衡和统一,各地、文化也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审计部门按照国家《》和《审计法》的作为前提,按照各自不同的发展现状,制定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审计制度,具有很强的地方特色。第四,地方制约地方审计机关的厅局长的任免。审计机关的厅局长提名、任免,都应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表决,副审计长的任免则由本级人民直接决策。

  首先,我国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自 1985 年以来,我国主要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审计工作试行程序》、《中华人民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国审计条例》等审计法律法规。现行的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2006 年修正的《审计法》,2010 年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据不完全统计,继《中华人民国审计法》颁布后,其他由国务院制定的与审计相关的行政有 6 个,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审计法规有 30 多条,国务院审计署及省级人民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超过 200 多个,审计法律体系建设日趋,我国审计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其次,审计监督成就显著。自从我国审计制度构建并依法实施以来,我国各级审计工作在有效预防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国家金融机构秩序及不断平衡地方和国家之间财政收支平衡,效率及性等诸多方面都做出了突出成就。2014 年审计部门审计了上一年度的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具体包括各类棚户区、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经适房等,简称安居工程。主要对他们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核查监督,延伸调查了相关单位3.35万个和27.25万户家庭,追回被骗取、挪用的资金41.67亿元,取消2.9万户违反的保障对象资格,追回违规领取的补贴金额约1712.81万元,清理1.65万套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补办了 23 个用地批准等手续项目,完善724项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在 2012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中,深入核查了18个省的财政运行情况,促进了各级之间事权的合划分,促进了对转移支付分类标准的进一步科学制定,了预算管理方面完整性和规范性问题,推动部门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加快了建立财务报告制度等。第三,审计力度逐渐增大,审计结果日益透明。近年来已经发布的审计公告结果体现出我国审计力量逐渐提升,纵观发展历程,在2002年我国审计报告中仅出现一个审计结果案例,到 2007 年有包括多个范围、级别行政部门审计案例被,超过10个之多。在 2012 年对国家行政部门进行财务预算审计过程中,发现不同级别存在财政预算问题的相关案例多达 120 多起,其中因此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超过90人,被直接的人数超过 1000 人,同时,我国审计实际透明程度不断提升,在 2014 年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主要涉及38 个中央部门,延伸这些部门的389个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运行和监督体系建立的角度更加为审计监督明确了定位,要求其要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服务,积极推进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

  第一,国外的企业内部审计是自发地建立起来的,但是我国的内部审计是国家的政策驱动,为了使企业行为规范在法律界限之内,这是一种用行政的手段建立的约束机制。这样在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企业管理者的自发性不高,内部审计的效果就不令人满意; 第二,企业的内部审计是一个单位内部的需求,它只需要对本单位的领导或者是所有者负责,对企业的和发展负责。而中国企业内部审计不仅是对企业内部控制,还要服从于国家的经济制度与经济规范; 第三,国外的企业一般是单独设置一个审计机构,由单独的领导来指挥工作,机构中的人能够合理地安排工作,这样一种局面决定了高度的性与性,也显示了审计机构地位的特殊性,这样很有利于开展工作。而国内的内部审计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地方,有的是财务部门管辖的,有的是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还有没有设置审计机构的,所以国内的审计机构地位低下并且效率不高,有待于提高; 第四,国外的审计主要是对管理层以及董事会负责的,主要是针对企业内部的具体实际情况给出合理,但是国内的内部审计由于政策和国情的需要设立的,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企业的纠错为主,监督就是它的职责,如果遇到来自高层的阻力,那么审计的工作就不可能继续了。通常情况下,很多企业会把内部审计与会计的作用混淆起来。作为国家审计的基础,企业内部审计是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推动下运行起来的,相当于代表国家对企业进行内部的审计与监督。同样作为经济监督手段的会计和内部审计,二者也存在很大的区别。时间上,会计属于事后的一种监督,但是内部审计可以从事前就开始,然后作用于事中与事后,是对企业行为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范围上,会计的工作仅仅止于经济领域,不会染指其他的范围,而内部审计却不仅可以监

  督经济范围,它还可以查看其他方面的资料。另外,就职责内容上来说,内部审计还可以审查内部会计事务。但是,有很多的大小企业却没有意识到这样的差异,总是将两者混成一谈,有时甚至为了节约财力物力,企业会在会计部门内部安排审计人员来开展工作,造成审计工作不能正常发挥该有的作用。这样认识的误差带来的结果是的,内部审计不能地完成审计工作,有名无实或者根本就没有设立。

  与国外内部审计发达的现状相比,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很多都是在外部压力下建立的,并不是企业管理者自主自愿的。企业的内部审计作为一种基础性的审计,服务于国家审计,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高度的重视,想要在这个基础上开展其他的职能,其难度就可想而知的。

  相较于内部审计在发展的悠久历史,我国实施内部审计是在之后,因此与相比,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是不太健全与完善的。其最主要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由于我国在最初推行内部审计制度的时候,多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进行的,这就导致了相较于国家企业自发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我国企业对内部审计存在着认识偏差。而对于不同的人员来说,存在的偏差也各不相同。对于企业管理层来说,由于对内部审计所带来的积极作用有一定的认识,或许还能够很好地进行配合以便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但或多或少还是存在着消极懈怠的想法,以为“上级单位”开始要加强对自己的管理或者不信任等。而对于企业下层员工来说,内部审计对其影响不大,最多也只是多了一道“紧箍咒”而已,其消极懈怠情绪更加强烈。对于直接负责审计的工作人员来说,因为很多审计人员并非专业出身,多是财会兼任,一方面由于工作的不熟悉,另一方面也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因此,这也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我国企业目下最常使用的内部审计制度大概有三种:即直接管理、间接管理以及自己管理。这三种模式有着不同的适用主体以及适用范围。而在不同的内部审计制度下,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其中,直接管理作为直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及管理的方式,内部审计有着极高的性。同时,因为领导的重视也导致整个企业上下都相对重视,但也因此会产生诸多问题,比如审计多以领导意志为转移,导致审计结果不等; 间接管理体制是指设置的内部审计部门,跟其他部门相并列,由财务主管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但由于内部权限问题,导致审计部门所做工作只能是对财务部门的审核,对其他部门不能够有效进行管理; 而自行管理则是将内部审计机构纳入到财务部门里面,作为财务部门的一个下属部门或者基本职责来进行。无须多言,这一模式的性更弱,导致内部审计力度不够等问题。

  通过对我国现在内部审计工作的考察,就会发现其最大的问题在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几乎没有。另外,内部审计的范围过于狭小,我们的审计更看重财务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甚至性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但是对于企业发展更需要的经营数据、营业数据等关注力度不够,而对于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企业经营环节,内部审计更是鲜有涉足。这也是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跟国家有着显著差距的地方。

  因为历史的原因,我国一直缺乏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多为学历较低,对专业认识程度较差的人长期担任。这导致了许多先进的内部审计科学不能够被有效地引入。因为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内部审计工作未能够展现出其应该有的作用,也间接导致了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不信任,更进一步导致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后续进行,人才培养更加困难。

  信息不公开制度突出的体现在对事务,公共事务暗箱操作及信息管理保密等三个层面,行政机关是国家资源和行政信息的重要来源渠道,企业大部分是利用税收来获取必须的社会公共资源,而内部有80%的信息都是掌握在行政机关内部,实际知情权严重匮乏。在我国实践中事务所面对的行政秘密已经成为一个发展传统,大部分行政机构利用信息优势来获取寻租便利,并在具体信息表面贴上及保持社会公共效益等标签,这样就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社会通过正常渠道所获取的相关信息已经失真,使行政机关利用寻租选择十分便利。审计机构也持有大量的审计信息,对信息公开产生直接作用,但是绝大多数还不能直接获取审计结果,虽然目前已经将具体审计结果公布问题提到会议议程中,且大多数地区也已经逐渐引起重视,但是对于一些较为的内容社会仍然不知道。可见,审计公告制度发展受信息不公开制度的影响,不能真正做到审计结果公开,不能根本保障受托责任中的委托人,即人民大众的知情权,因此,必须抓紧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中国长久以来的执政模式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使全社会处处弥漫着自下而上的思想,尽管从表面上看,追求依法行政的步伐不断向前,但没有从根本上实现治理模式的转变,模式不是逐渐从日常行政管理方式中消失,只是以不同的形式来阻碍贯彻会议,重要的讲话及等,这种发展模式从建国到目前为止从没有间断过,有些已经超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的层面,审计机关作为非常重要的构成部分,其发展根本是利用某种对的行为,是一种内部监督机制,但是从现实发展中来看,大多数是上一级领导命令式形式要高于审计制度形式,作为地方重要的职能部门,常常只是命令当地各级负责人严格遵守,并将调查发现问题结果公布一拖再拖。有些地方确保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增长,采取性政策从而造成地方审计机关无法作为,同时审计机关处于双重领导体制下很多时候了其性,可见必须意识到也是由人来具体执行,不能在审计中忽略人的因素,应不断规范审计制度才是至关重要的。

  随着全球经济不断发展,服务管理也日渐更新,服务型建设已经成为的重要内容。对于公共来说必须在履职过程中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相统一,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不能是简简单单的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应该不断转变为信任和合作,只有将这些管理进行改变,才能使得我国在面对复杂的发展中赢得更好的机遇,从管理到服务行政管理,成为具有现代化发展体制的新型的必由之。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也就是将无限型向有限型转变,对于来说有限层面主要体现在实际、工作职能及行为模式都受到社会和法律约束的形式,其中包括三个层面内容:首先,和之间的关系不再简简单单是管理和被管理,而也不再是社会中唯一的公共管理机构,社会中存在的非组织结构和自发组织都可以是不同形式的运作主体。其次,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应该在逐步分析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提出应该采取的政策措施,从为了促进市场发展的角度来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第三,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诸多都是赋予,对各项具有监督职能,在运用过程中要不断对进行,各项的实际运作都应受到监督和制约。审计制度在国家行政体制的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同样受到市场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审计制度的相关内涵也逐渐丰富,同时审计制度中存在的越位、缺位及错位等多种现象也不断出现,比如在审计过程中范围过宽,实际工作职能重点不明显,对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在这种发展下,我国审计部门必须站在新的发展层面,将具体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功能转变和营造发展优势中来。在处理问题中要加快促使机构沿着对社会有利的角度发展,加快提出对审计结果公开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加快提升审计制度的透明度,加快实施阳光审计,保障及时有效参与到公共决策的过程中来。

  随着理论发展的日趋完善,在当今时代被的呼声越来越高,知情权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知情权是指社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具备获取和自身发展利益有直接的关系的信息的,这种信息由广义和狭义两种类型,本研究中所运用的知情权是狭义范围的内容,也就是说只提供行政机行系统分析的信息知情权。获得应得信息是其基本的重要。人是自然界的高级智慧型群居动物,需要在社会过程中充分认识和了解社会,获取在社会中的各项资源,充分依靠人的因素去抵抗自然界其他各种因素,因此可以说最为基础的就是知情权。按照这种说法,和信息知情权也是参与的主要条件,同时,的知情权是必须履行的公共责任,这也是为了有效规避过度隐蔽运作。因此在这种基础上,必须将原有的治理模式转变,并构建适合需求的多种沟通机制,利用当今社会日益发挥重大作用的物联网平台及时发布信息,确保让及时知情,提升和之间的交流程度,促使其交流更为便捷,更为有效的实现自身愿望,使行政管理部门与之间的形成健康的信任与合作关系。作为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过程中,更应该满足的知情权,虽然我国审计相关法律中已经明确提出审计报告公告的相关,但在现有的条件下制度仍

  然存在缺陷。审计结果公告没有遵循审计机关相关法律,而选择的对具体权益有益的角度,不能满足的合理要求,基于此,为了不断提升知情权等权益的提升,满足日趋增多的信息需求,提升及相关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透明度已经非常重要。

  无论是从还是从企业,均应该树立起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观念。对于来说,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帮助企业意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同时,不能够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企业的积极性。对于企业来说,上至管理层下至各级人员,都要意识到审计工作对于生产的必要性,这不仅仅依靠宣传工作来达到,更应该通过有效的内部审计来做到,即“通过数据说线.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内部审计机构必须拥有性,必须于其他部门单独存在,虽然受到领导的管理,但不能够专门一位领导的管理,最好是受整个管理层的共同管理以及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前文不同机构设置办法所带来的隐患。另外,对于内部审计工作流程以及审计工作要点等,应该予以专门。在制作此时,除了参考国内外的相关办法外,还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能够盲目照搬, “一刀切”。

  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决定审计工作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提升其专业素养。一方面,应该通过高等教育培养出适合企业发展需要,同时又具有专业素质的专门人才,以适应时代要求; 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也可以通过岗位培训以及继续教育等途径培养出本单位需要的内部审计人员。并且,在提倡“终身教育”的现代社会中,每一名审计人员都应该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

  审计公告制度应该赋予其强制性和制,不能因为地区利益主义而了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审计结果必须获得充分尊重和执行,不得删截和随意修改,审计部门公告后,被审单位公开发布的相关报告的经济数据要与审计部门报告相吻合,审计报告制度要与保密制度进行协调和完善,不能始终受其制约。另外,审计结果公告后,审计机关和机关干部的正益需要得到充分,防止借机报复,营造良好的审计法制。

  审计部门作为国家治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已取得可喜成就,在国民经济的安全、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社会主义的同时,审计制度的完善有效实现了监督和制衡的力量。然而,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在对审计做出高度评价基础上,还应该发现当前审计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审计形势不容乐观。事实上,人们已经能够开始正确认识审计制度存在的根本弊端,也能够从不同层面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和,但是本文研究认为解决行政审计制度中潜在的发展问题,制定合理、完善的法律制度才是关键。我国必须从产生审计风暴的根源出发,集中所有力量来逐渐完善和优化我国审计制度,从而使得审计不再产生风暴。(文/洋)

  [12]常青林,范世乾.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监督机制[J].法制与社会,2015, (11):28一31.

  [15]陈小林,陈作习.论内部控制审计动因、成本与收益[J].财会月刊,2013,(20):77-79.

  [16]程新生,孙利军,耿伟雯.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改进了财务控制效果吗?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J].当代财经,2014,(2): 118-122.

  延伸相关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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