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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出炉(2

※发布时间:2018-5-24 20:54:1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44.持续深化“放管服”机制建设,完善延时工作制度,推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总结锦江区政务服务“仅跑一次”改革经验,逐步全域推广。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广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审批,深入推进网络理政第三方评议制度。出台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修订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加快搭建全市统一的非紧急救助类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

  45.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在双流区、新津县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确保全市产业功能区和园区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落实全省“项目年”安排部署,建立项目策划储备常态机制,强化项目全流程管理评估,提高轻资产高能级项目考核权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

  4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推进全程化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试点,完善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创新,出台《成都工商系统双随机抽查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47.全面推广企业住所申报登记试点改革,加快建设市场主体智慧综合监管服务体系,制定《成都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

  48.围绕“产业衔接、业务协同、人才互补”,推动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市属国企开展资源资产供需对接改革,为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赋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国资委)

  49.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50.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研究制定《成都市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1.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加快完善市级国有资本预算管理体系,促进建立市级国有资本统一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实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全覆盖。研究制定《成都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全覆盖”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2.加快完善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分部门编制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机制,健全完善购买服务的内控管理、需求管理、购买管理和履约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3.深化资源税改革,推动费改税。落实国家的税收优惠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实行“一窗一人”国地税联合办税模式。(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4.稳妥有序推进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落实执行《成都市PPP项目可融资性评估实施细则》,加快出台PPP项目入库管理办法、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实施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准入清单和约束性引导目度,完善以实物投资量为主的招商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投促委)

  55.加强市级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制度建设,加快落地一批服务实体经济的产业投资基金,加快设立“成都发展基金”二期、三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新经济委)

  56.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制定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政策,加快建设国家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城市。丰富“农业共营制”形态内涵,加快推进“土地预流转+履约保险”“大园区+小农场”等适度规模经营方式。实施农业品牌建设工程,出台《成都市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品牌价值体系、生产体系、营销体系构建行动。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

  57.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试点,出台《关于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试点,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市农委)

  58.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加快完善“农贷通”等平台和农村信用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深化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

  59.深化公品服务生产供给机制改革,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到村到户,加大财政资金向科技创新、品牌营销、创业孵化和农村电商等农商文旅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领域的投入,以现代农业主体功能区为主要依托,联合社会资本,整合涉农领域资金,组成联合投资体。(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60.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自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稳妥推进乡镇整合、镇改街道、合村并组、村改居。开展“管委会+投资公司”运营管理模式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委社治委、市农委)

  61.强化规划引导约束,实施全域乡村规划提升工程。组织编制全域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规划,修订乡村规划相关技术导则,进一步完善乡村规划师制度,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引导城乡有机融合、共享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62.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步伐,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破解城镇化要素制约难题。加快推进特色镇建设和川西林盘利用。(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房管局)

  63.做好智慧城市国际标准试点,开展对标国际战略研究,建立成都市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实施“互联网+城市”行动计划,建立城市地理空间数据平台,完善城市智慧管理运行构架。(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

  64.全面推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序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建设成都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和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深化“一站式通关”。完善境内外贸易投资便利化体制机制,制定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化便利化政策。加快推进全国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在我市的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自贸办)]

  65.全面推行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管理,建立以市民需求为根本取向、以市民感受为导向、体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深入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三年攻坚行动”,优化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圈规划,加快构建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全面推行便民服务一体化建设,集成推行电子终端一体化服务平台。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大力实施社区发展治理“五大行动”。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社治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委委、市文明办)

  66.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开展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网上虚假信息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

  67.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修订《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通过国有企业新建、开发企业配建、盘活存量房源及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增加住房租赁房源有效供给。搭建住房租赁交易市场,住房交易服务平台,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68.扩大居住用地供给主体范围,深化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试点。健全财税调度,落实土地、土地使用税、首套房、改善型购房等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共有产权政策研究,探索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局)

  69.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定出台《成都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开展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机构转型等相关研究。(责任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

  70.实施社会保障提能行动,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政策制度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社会保险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升计划,创建全国电子社保示范城市和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先行城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加快出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制定公务员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实现工伤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职业人群。研究制定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2.实施“七大教育行动计划”。优化学位有效供给机制,修编《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布局规划(20172035年)》。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实施优质学校培育计划,增加优质普通高中教育供给,形成合理的高中阶段教育“职教比例”。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深化教师全员竞聘与跨校竞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3.推进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推动现代学徒制试点、示范职教集团试点、成都特色职业院校建设。与中国教育学会共建“教师专业发展试验区”,开展3年一期的“乡村教师助力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4.深化友城教育战略联盟机制。健全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和教育质量动态监测体系,修订《成都市教育国际化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指标及标准》。研究制定管办评分离改革意见,制定《成都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试点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民办培训市场监管,加快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5.推进全国青少年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制定《成都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76.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健康成都”2030卫生规划纲要》,编制《成都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规划(20172035)》,修订《成都市20112025区域卫生规划》。大力实施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扩增工程。放宽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办医。深入推进新津县国家级综合医改示范县培育改革。持续推进健康精准扶贫。(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77.加快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加快实施“十三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提升工程,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实施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扩增工程,加快构建15分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圈。(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78.完善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加快编制《成都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健全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系及配套政策,深入落实市委《关于学习新思想贯彻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天府的决定》。研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发布2016、2017年度区(市)县绿色发展指数,加强考核结果综合运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

  79.完善国土空间开发制度,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开展环城生态区“只征不转”试点。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建立跨区域河湖管理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上下游、左右岸联动协调,统筹推进跨区域河湖管护,构建河湖长制管理信息化平台。(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

  80.探索构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全面推动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构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重罚等制度。常态化开展市级环保督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1.制订《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做好《成都市湿地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修订完善《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标准、规划、导则等技术支撑体系。生产、生活、生态三水共治,加强工业、农业、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锦江、沱江、金马河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修复,制定湿地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

  82.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出台《成都市推进绿色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深化低碳产品认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环保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科技应用示范,提升环保企业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83.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落实《成都市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72020年)》,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培育售电市场主体,落实输配电价格改革政策,实现清洁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稳步上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84.大力推动城市生活绿色化。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完善“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的城市绿色交通体系。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建设建设,全面推行绿色建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行动。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节水行动、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委、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委、市水务局)

  (一)确保改革方案落地实施。强化主责部门和一把手责任,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健全改革落实责任制,增强改革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推行重大改革任务“清单制+责任制”,建立台账,细化实施方案,每项改革有任务书、时间表、线图,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改革效果评估和督查。建立改革督查督办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督查内容和督查方式。采取定期督查、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评估改革效果。对评估和督查反映出的问题,问题导向,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挂账整改。对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及时调整完善改革措施。

  (三)加强改革试点经验总结推广。支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建立健全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机制,对已开展的各类试点认真总结,巩固改革试点,推动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完善改革试点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挖掘鲜活案例和典型样本,树立改革标杆,放大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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