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物流装备> 文章内容

原告张定海诉广州集货优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盈丰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岳希岭

※发布时间:2018-1-21 15:30:0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广州集货优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盈丰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岳希岭、广州奥弘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定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广州集货优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9月15日起按本息金额为50000元的每日0.1%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16年11月8日利息合计2560元,律师费5000元,共计57650元;2、被告深圳前海盈丰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岳希岭、广州奥弘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集货优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借款本息、逾期利息及律师费、原告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5日14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关键词:定海物流公司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