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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物流装备重点产业培育专项资金申报的竞争性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7-28 9:00:1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区域(行业)试点示范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7〕19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区物流装备重点产业已列入省试点,为进一步发挥试点示范作用,树立典型,引领物流装备产业转型发展,现根据有关要求组织申报2018年度物流装备重点产业培育专项:

  申报主体必须是吴兴区注册企业,且在吴兴区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按向相关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物流装备制造企业。项目符合我市、区“中国制造2025”有关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方向。

  2018年度物流装备重点产业培育省级专项资金总额为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对符合支持方向的相关项目进行投资补助,主要补助符合申报条件主体实施的物流装备项目,根据我区试点培育有关要求,励两类项目:近两年内已正式投产运营的高端物流装备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且2019年三季度可以投产的项目。基建类项目原则上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租赁厂房或技术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一)项目评审方式:原则上项目采用专家评审打分机制,根据项目“装备水平、科技水平、智能化水平、产品技术水平、产品市场前景、研发水平及投入”6个方面进行打分,满分为50分,选择得分最高的10个项目列入给予补助。该省级试点的申报主要依托省级物流装备产业园区,高新区申报企业(项目)原则上不少于8家(个)。入选项目在评审结束后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无则正式列入此次补助计划。

  (二)补助比例:补助资金采取按项目生产性设备(不含电力等基础配套设备)、智能化系统软硬件(不含行政办公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的方式,具体补助标准根据项目类别进行划分。

  1. 已建成投产项目:生产设备和智能化软硬件按照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核定后实际发生金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在建项目:按照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方案中生产设备和智能化软硬件设备概算总金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可计入该类投入的内容由专家组审定。

  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填报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提交所在乡镇(高新区、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

  4、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并至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确定项目励金额。

  2. 在建项目:先期拨付补助金额的30%,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委托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入进行核定,按核定后金额给予剩余部分补助(若核定金额小于计划投资,补助金额按比例缩减;若核定投资额大于计划投资额,补助金额不额外增加)。在建项目完工申请验收核定的期限为2019年9月30日前,预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并退还预拨励资金。

  4. 其他附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牵头或参与制定国标、行标等,企业标准证书以及行业有关励证明等。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暂停拨付资金或追缴已拨付资金的处理,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求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7月27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经属地乡镇确认盖章后区发改委。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季建业的情人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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