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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布时间:2018-7-23 6:55:5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在我国医疗体制中,中药饮片是唯一被排除在“药品零加成”政策之外的药品种类,仍然享受药品加成;《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公立医院药占比降低到30%左右,亦将中药饮片排除在外;

  随着我国对中药产业的不断重视以及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我国中药饮片市场逐渐规范,行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我国中药饮片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从2011年853.7亿增长至2016年1,956亿,4年复合增速19%,增速领跑医药工业各行业。

  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统计,2016年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18,393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10.40%,其中药品零售市场3,679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9.50%。

  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0万家;全国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609家,下辖门店220,703家,零售单体药店226,331家,连锁化率约为49.37%。

  2016年4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提出将在指定的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全省范围内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的“两票制”,压缩流通渠道层级,减少中间环节层层加价,使药价更加可负担。因此,未来医药批发的发展趋势将体现在中间流通环节减少、渠道扁平化、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等方面。规模较大且拥有终端覆盖能力的医药商业公司将会对市场展开割据,并积极推动创新业务发展,布局医药电商转型升级。

  另外,分级诊疗推动基层医疗市场扩容进度加快,更多的医药服务需求转移到了供应相对不发达的基层医疗市场,为国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渠道下沉提供了发展机遇。实体药店通常具备专业的医药服务能力,涉及区域覆盖面广,可以与医保支付对接,作为医药电商的线下终端具有不可替代性;且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渗透,慢病管理、在线诊疗、个人健康档案管理等新兴业务逐渐体现在药店终端,发展潜力巨大。

  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历经多年的发展,已进入产业整合阶段,行业内企业优胜劣汰的进程加快。目前中国制药企业向两个主体医药市场演变:一个是大规模的普药市场,另一个是特色药品市场。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及医药行业快速增长,近年来化学制剂整体市场保持稳定增长。2007年到2015年,我国化学制剂的工业产值从1,881亿元上升到7,34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8.56%。

  化学药品制剂企业目前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随着医改政策的不断出台,一方面,拥有专利优势和质量优势的大型国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将进一步抢占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代表的高端医疗市场;另一方面,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铺开加快了基础医疗市场的发展,基本用药和医保药物在医改政策长期推动下有大幅降价的趋势,随着行业毛利的逐渐降低,低端市场竞争加剧。随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修订,新的GMP要求促使企业加大投资提高生产和技术要求,将淘汰行业落后生产力,加快产业重组步伐,有利于资金实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优势企业扩大市场份额。

  近几年,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市场规模增长突飞猛进,行业产值从2009年的452亿元上升到2016年的2,621亿元,复合增长率达28.54%。保健食品多年来处于较激烈的市场竞争状况,贴牌销售情况较多,市场上保健品牌繁多,同质化竞争严重。

  2016年7月1日,《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提到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并行的方案,且明确提到对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随着备案制的正式实施,受益于相关条例的保健品有望快速上市,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将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未来保健食品行业的增长潜力来自细分市场的快速发展、非直销领域的集中度提升、线上电商平台的兴起以及备案制的政策利好。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医药行业,不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公司的中药饮片和中药材贸易涉及到中药材采购,由于药材品种不同,适合其生长的、生长周期和存储周期差别较大,因此中药饮片和中药材贸易部分品种呈现一定的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化学药品生产则不存在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中药、西药的生产、贸易、批发销售以及保健食品、医疗服务,主要上下业如下:

  公司是目前国内中医药产业中业务链条较完整、医疗健康资源较丰富、整合能力较强的企业之一,中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模式和业务体系已经形成。中药板块是公司目前营业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板块,该板块业务主要由中药饮片与中药材贸易两部分组成,公司市场地位如下:

  目前公司的中药饮片业务在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产销规模排名第一。公司拥有国内中药饮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中药饮片标准重点研究室,拥有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东省中药饮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中药饮片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中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和技术创新支撑平台;建成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和软件著作权。公司承担多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率先提出并实施中药饮片小包装和色标管理,参与多项国家和省级饮片和质量标准、中药材等级分类标准制订,是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中药饮片唯一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在中药材贸易方面,公司充分利用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地域优势,从2006年起逐步开展中药材贸易业务,报告期内中药材贸易业务已经发展成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公司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区域不断布局和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自主建设和战略收购安徽亳州、广东普宁、青海玉树、广西玉林、青海西宁、甘肃陇西等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康美中药城,从而形成了公司在中药材实体交易市场的领先地位和资源优势;在此基础上,公司还搭建了康美中药材大交易平台(康美e药谷)线B电商平台,该平台是商务部第一批中药材电子商务示范平台,康美e药谷上线运行以来共建设了深圳、普宁、亳州、安国、陇西、玉林、文山、广州、磐安、南京、杭州、西宁、武汉、平邑、黄水等17个区域服务中心,以及覆盖全国各药材主产地共380多个二级服务网点,该平台制定上市品种标准38个;同时,公司依托覆盖全国的中药材价格采集体系和大交易平台,制定并推出了“康美?中国中药材价格指数”,并通过充分整合物流、仓储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围绕主要的中药材生产、流通和交易市场,铺展物流网络建设,构建现代医药物流系统,目前已设立了包括、东北、上海、普宁、四川在内的30多处分布全国的现代化医药仓储物流中心。

  公司通过实施中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模式,业务体系涵盖上游的道地中药材种植与资源整合,中游的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中药材贸易,中药饮片、中成药制剂、保健食品、化学药品的生产与销售,现代医药物流系统,下游的集医疗机构资源、药房托管、OTC零售、连锁药店、直销、医药电商、移动医疗等多种方式于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营销网络,中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模式和业务体系已形成,产业资源优势突出。

  公司始自成立以来,始终终秉承“心怀,大爱”的核心价值观、“用爱世界,用心经营健康”的经营,遵循“健康中国”发展,不断加大品牌形象和企业文化建设力度,通过提升客户服务品质、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及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举措,不断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取得了显著。

  2017年公司连续第三次上榜全球企业2000强,排名全球1487位,较2016年再升121名,在上榜的6家中国药企中位列第3位。入选2017全球医药企业TOP25、2017亚洲最佳50家上市公司、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中国制药工业百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与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医药行业特殊贡献企业等多项荣誉。独家冠名大型中医药类电视专题节目《本草寻源》、《秘境神草》,在诠释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基础上,以中医药文化为己任,树立康美品质中药的品牌态度。成功推出康美三七粉、鲜人参、菊皇茶、西洋参等多款明星广告产品,深受众多消费者喜爱。康美三七粉更是三度蝉联中国药店“店员推荐率最高品牌”,“看得见的好品质”深入。公司成功入选2017健康中国.品牌榜,品牌培育和发展模式获得充分肯定。公司通过打造中医药健康文化精品与产品,开创了品牌管理、文化营销、创新之先河,屡获殊荣,载誉而归,赢得社会赞誉并广为流传,不断积累康美品牌资产,助力中医药文化走出国门,世界人民。

  多年来,公司与全国范围的2,000余家医疗机构以及约20万家连锁药店建立了深度业务合作关系,市场营销布局全国;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建设,开设全国“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相结合的综合型医药贸易服务平台——康美药业600518)中药材大交易平台,发布康美?中国中药材价格指数;公司先后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东省卫计委批准为信息化医疗服务平台试点单位和网络医院,设置网络医院、康美医药网、康美中药网、康美健康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在全国多个城市设立了分(子)公司和办事处,形成了集医院销售、OTC、西药批发与配送、零售、连锁药店、直销、电子商务等多种方式于一体的立体销售体系。其中,中药材市场全国布局,仓储配送体系覆盖全国,公司拥有安徽亳州中药城、广东普宁中药材市场、西宁(康美)国际中药城等,正在建设普宁中药城、甘肃陇西、广西玉林等中药材市场,实现了全国主要区域的布局。根据产业整合发展战略的需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完善物流网络布局,强力整合中药生产、中药材市场、中药网、电商等网络资源、服务平台及信息化建设资源,结合配套建设仓储和运输物流网络,建立了各种服务主体与消费者直接多元交互的规模化、一体化现代医药大流通体系。初步形成具有康美特色的计划集成体系,达成了99%的全国供应满足率,产生了较大的行业影响力,荣获首届中国物流行业“金蚂蚁”,成功入选《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试点单位、服务型制造类广东省供应链管理试点企业。在全国范围内铺展物流网络建设。公司广泛开展医院收购和药房托管,已签约的医院托管药房已达100多家;公司成立健康管理公司,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和健康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康美健康云公司持续推进智慧+互联网医养模式的产品体系建设和应用项目落地。积极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创新研发了“智享家”理疗仪、一体化大型检测仪、智能问诊机器人等设备,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健康档案,度采集健康数据,开展慢病管理和健康促进;建设了医院信息平台、“药店工作站”、“掌上医院”和“康美医生”等智慧医疗APP,推进互联网医联体+零售药店远程诊疗新模式的发展,实现了远程看诊、开具电子处方等一站式网络就诊服务;建立成都康美生活馆,有效整合中医名家资源,加强中医“治未病”,提供专业的医诊疗、健康管理、康复理疗、休闲运动、药膳养生等全新便民的高端定务模式;通过与医保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推动并实现了长期照护险在四川、、山东等地的落地,建立了养老体系及评价标准,在、上海、成都、常州等地建立智慧医养服务驿站,被认定为“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企业”。康美人生健康屋落地深圳星河丹堤社区,采用独创的“互联网+医养一体化”模式,在原有的运营基础上通过对积累的社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综合数据分析,引进高端医疗仪器,引入广东省中医院专家资源,结合网络医生在线问诊,为社区居民量身制定个性化的精准型的健康解决方案。未来,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互联网健康管理和互联网医疗服务。

  公司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中药饮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中药饮片标准重点研究室,拥有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东省中药饮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中药饮片企业重点实验室等20个国家级、省部级研发平台以及14个自主建设研发平台,开展中医药基础研究工作,研发企业独有的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优势;通过9个协会资源平台,打造行业示范推广平台,推动标准化研究落地。依托立体化平台资源,公司引进大量不同细分领域和专业优势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及团队,形成完善的多元化综合型医药研发人才序列。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等国内外医药领域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组建了以中国中医科学院陈可冀院士,中国工程院王众托、王永炎、石学敏、张伯礼等院士,国医大师邓铁涛、金世元、禤国维、周岱翰等多位医药界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形成强大的外围技术支撑组织。公司承担多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率先提出并实施中药饮片小包装和色标管理,参与多项国家和省级饮片和质量标准、中药材等级分类标准制订,是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大地参业、康美健康云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力促研发,完成了国家药典委动物药的规范研究,主动承担西洋参等20种中药饮片国家标准化项目建设,起草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行业标准、道地药材认证规范标准,深入开展与省药检所合作“红参工艺技术标准”,获深圳市发布《智慧中药房》地方级行业标准;公司现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380多项,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

  公司是目前国内医药业务链条较完整、医疗健康资源较丰富、整合能力较强的医疗健康产业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除了确保持续的内生业务增长外,还通过对外投资、战略合作、资产并购等途径,持续地进行产业资源的整合,建立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目前,公司业务体系已涵盖药品生产与销售、药材种植与贸易、中药材市场经营、连锁药店、医院经营、药房托管等医药全产业链环节,具有丰富优质的医疗健康产业资源,为后续的行业资源整合和嫁接奠定了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在药品零加成、两票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医保控费等多重政策落地的下,采取灵活的商业模式应变,与广东、云南等全国范围各地方全方位开展医药物流延伸战略合作,成功中标广东省中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公司通过设立医药商业公司,收购惠州诺泽等公司,强化区域药品配送权,为医药商业布局扎稳根基;布局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以自建和收购联动,开拓医疗器械供应链配送业务;委托管理开原市中心医院和通城县人民医院;在广州携手广东省中医药学会,开设康美中医馆,中医馆特色服务体系从珠江新城向周边区域辐射。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守正出奇同心致远”的发展思,为全面完善大健康产业精准服务体系而继续努力。公司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以下四个方面:

  公司作为目前国内中医药产业领域业务链条较完整、医疗健康资源较丰富、整合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之一,已初步形成完整的大健康产业版图布局和产业体系的构建,在上游形成对中药材供应核心资源的掌握,并通过夯实对药房托管、医疗机构、连锁药店等核心市场终端的掌握,构建上游药品供应管理优势;在中游掌握中药材专业市场这一中医药产业中枢系统,搭建了“康美e药谷”线上中药材大交易电商平台,制定并推出了“康美?中国中药材价格指数”,并通过充分整合物流、仓储资源,建设现代医药物流配送系统,目前已设立了包括、东北、上海、普宁、四川在内的30多处分布全国的现代化医药仓储物流中心,从而形成公司独特的战略性壁垒和优势,对公司中药饮片、中药材贸易、保健品及保健食品业务已形成了强力支撑;公司在下游更是打造了集医疗机构资源、药房托管、智慧药房、OTC零售、连锁药店、直销、医药电商、移动医疗于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营销网络;并通过建设经营康美医院、收购整合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开原市中心医院,推动以智慧药房(移动医疗+城市中央药房)为代表的移动医疗项目的持续落地,成功切入医疗服务这一大健康产业战略高地。

  首先,作为中药饮片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必将在政策红利所带来的行业新的发展契机中实现快速增长。公司中药饮片系列产品种类齐全,是最具竞争力的业务板块之一。

  其次,近年来对中药饮片行业的监管愈趋严格,部分规模较小或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行业内企业将逐步被淘汰,行业集中度有望得以提高,公司已完整构建了中医药产业链一体化业务体系,在上游形成对中药材供应核心资源的掌握,不仅有效保障中药饮片的产品质量和可追溯,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监管方向,更是成为构建公司中药饮片业务竞争优势的核心资源。

  再者,公司已搭建的现代化医药物流系统和在下游形成的集医疗机构资源、药房托管、智慧药房、OTC零售、连锁药店、直销、医药电商、移动医疗于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营销网络,将成为公司在行业变革中抢占发展先机的最有效利器,有利于公司发挥协同优势降低综合运营成本,在较短时间内发挥渠道优势形成对新增产能的消化,从而迅速扩大中药饮片业务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就外部而言,医疗服务市场的快速增长及其强劲的后续增长空间、国家政策与社会资本办医的支持和引导、民营医疗影响力的持续提升、医生多点执业政策利好均为公司深耕医疗服务市场,建设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医疗服务集团品牌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就内部基础而言,首先,公司通过建设经营康美医院、收购整合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开原市中心医院实现在实体医院经营管理上的沉淀,为公司建设医疗服务集团品牌打下了的基础,其次,公司通过药房托管、供应链延伸服务、社区健康服务为触角,为公司建设医疗服务集团品牌聚合了广泛的供需两端资源基础,再者,以“智慧药房”和“网络医院”为代表的“互联网+医疗”项目的陆续落地,不仅成功打通与C端用户资源的交互,更是构成本次医院建设项目顶层设计的核心要素,布局医疗服务产业趋势。公司将借力民营医疗政策红利,深耕医疗服务市场,抢占大健康产业战略高地,构建公司未来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的重要驱动。

  公司品牌文化实现多方渗透,研发创新和标准规范助推公司发展,质量管理体系产生了巨大影响力和社会效应。

  公司始终“原料采购重源头控制,生产重过程控制,质量检验重指标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从种植、生产、流通、仓储到交易各环节的全流程、全链条管控,守护产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做到不下线、不出厂、不销售任何一个不合格品,提升康美“从自然天造到用心制造”的“质”造品牌形象。

  中医药文化精深,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认识生命、健康、防治疾病的及实践。公司将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发展视为重要,依托影视作品宣传、文化互动交流等多元化方式,在丰富中医药文化表现形式、充实中医药文化内容、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和创造性发展、促进中医药文化海播等方面进行实质性探索和建设。

  2017年作为未来五年战略实施的开局之年,公司已顺利实现并超过产业规模价值增长的预期目标。2018年是新一阶段发展的接棒之年,也是实施下一阶段发展战略的重要一年。公司中期战略目标是通过打造“智慧+”大健康产业精准服务体系和纵横发展中医药全产业链。紧抓历史机遇,围绕“大健康产业”和“中医药全产业链”两大主题,以康美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思想,为全面完善中医药特色的全生命周期大健康产业精准服务体系而积极进取。

  公司2018年的发展目标是:不忘初心,实现百年康美的奋斗目标,持续实施公司中期发展战略,以康美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思想,推动产业延伸,实现产业价值新的提升,为打造中医药全产业链精准服务型“智慧+”大健康产业而积极进取;砥砺前行,围绕大健康产业和中医药全产业链两大主题,持续整合产业优质资源,以供应链为抓手,构建中医药全产业链精准服务型“智慧+”大健康产业服务体系,获取经营业绩新的增长,为深化发展大健康产业精准服务体系而持续奋斗;扬帆启航,推进智慧药房,以智慧药房为核心的数据入口,通过医疗机构、连锁药店、社区等(B端)进一步向消费者(C端)延伸,树立公司在C端的品牌。

  中医药全产业链精准服务型“智慧+”大健康产业服务体系,是汇集产业供应链元素、加入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具备大平台和大服务能力的康美中医药产业特色服务体系,包含四个方面内涵,一是康美特色,二是中医药产业特色,三是智慧特色,四是精准特色。康美特色,把康美的核心价值体系和企业文化特征充分融入到服务体系发展中去;中医药产业特色,主要围绕中医药产业发展线而构建的大健康服务体系;智慧特色,就是互联网、大数据思维带来的变革和创新特色;精准特色,就是把服务体系做专做细,做到极致。

  进入新时代,要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走中医药大健康之,百年康美梦的远大目标,完成新一年目标任务。继续秉承“心怀、大爱”核心价值观,初心不改,以真诚行效天下,承担起历史赋予的更大。

  要围绕中医药全产业链和大健康产业两大发展主题,规划好“智慧+”大健康产业横纵向拓展新战略,部署好产业生态圈的新特色,落实好产业服务体系的新内容。要在发展中突出业务层面的“新”、“精”、“深”。新,就是创新;“精”就是精准;“深”就是深入,做到极致。

  要完善运作体制,加快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建立适当的授权经营管理机制,实现专业化管理,差异化管控,集团化运行,以提升运营效率。要健全内控机制,构筑监督防控体系,建立适中的管控与考核方法,促进公司管理规范化,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根据公司实现百年康美的奋斗目标和中期发展目标,按照公司战略部署,公司2018年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构建中医药全产业链精准服务型“智慧+”大健康产业服务体系,推动大健康产业升级;完善公司核心价值体系,提升康美品牌影响力。

  公司将围绕一个中心,做到三个,致力贯彻落实五项重点任务。一个中心,是以深化发展大健康产业精准服务体系为中心。三个,即“心怀、大爱”的核心价值观、“用爱世界,用心经营健康”的经营;中医药大健康发展道;以“智慧+”思维打造中医药大健康服务体系。五项重点任务,一是致力实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战略,以服务大众健康为导向扩张产业规模,着重医疗产业的延展;二是致力完善商贸服务体系,以效益提升为导向建立盈利模式,着重诊疗机构服务创新点的挖潜和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的打造;三是致力打造供应链体系,以降本增效为导向构建企业为核心的平台型供应链服务,着重“智慧药房”服务模式的探索,以智慧药房数据为切入口,布局智慧药柜,挺进医药新零售,树立C端品牌;;四是致力优化战略运营管理体系,以风险防控为导向构建完善职能和业务的管控体系,着重构建业务板块的集团化管控模式;五是致力完善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责任担当为导向推进党建工作和完善企业文化建设及责任体系构建,着重企业品牌的提升。

  进一步加强中药资源的战略布局,形成以种子种苗为基础、中药材种植为核心、道地药材初加工和溯源体系建设为支撑的中药材种植体系。探索可持续、可推广、可复制的中药材种植产业精准扶贫创新模式。

  推进产能调节模型的构建与应用,强化内部供应链一体联动机制,持续优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计划体系。强化上游掌控能力,深入对接下游终端,引入区块链技术,打造中药供应链联盟。部署供应链综合运营信息平台,推进供应链金融平台与中药材市场等供应链业务板块的对接。

  “医药分开”、“两票制”、“药品零加成”等国家政策的,深度布局医药商业领域的多渠道销售模式网络,优化调整公司盈利模式。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结合配套的仓储和物流配送能力,打造线上线下深度结合的多元化商业服务体系。

  以“智慧+”服务体系构建为抓手,通过持续布局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整合中医药、医疗、养老等领域的资源,引入区块链技术,创建新时代的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打造横跨一、二、三产业的融中医药产品服务供应、中医医疗、康复、养生、养老和休闲、旅游于一体的健康医养闭环业态。

  结合公司大健康产业布局,充分挖掘产业供应链上的金融服务需求,建立专业化规范化产业金融服务平台,加强产融互动,实现优势互补,通过精准发力,打造更垂直细分、更精确、更专业的健康产业供应链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依托公司中医药全产业链优势,积极探索C端自助购药新模式——智慧药柜项目,作为智慧药房的终端延伸,智慧药柜将以智慧售药机为终端服务载体,一方面,实现常用OTC品种、家庭基础计划用药、应急药物等药品的24小时智慧售药;另一方面,借助互联网与物联网技术,实现预约购药、在线问诊、用药指导、送药上门等一站式健康管理服务。通过智慧药柜项目的逐步推进,提升公司产品在C端市场的影响力,树立C端市场品牌。

  通过调整市场管理定位,梳理职能,提升营销管控、服务、引导的综合能力,建立具有战略思维和前瞻性的集团化市场管理体系。优化产品结构体系,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营销产品策略,注重企业与产品品牌双提升,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影响力。

  建设规范化的投资证券体系,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不断完善投资管理体系,加强投资全过程管理,提高投资活动的科学性和合,确保投资项目支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高举“创新才能创造,创造才有创业”大旗,以创新培养品牌基因,以研发创新驱动事业发展。明确药品安全在“健康中国”的战略地位,健全质量体系,时刻遵守“质量第一、品质先行”的质量要求。信息化建设要自上而下的设计,加强业务系统建设的规划性、统筹性、指导性;整合现有业务系统,实现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加强信息化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大健康+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体系。

  新的一年,要加强发展规划和任务分解,落实重点工作和项目的持续。根据发展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适当动态调整,开展基于战略定位和发展阶段的业务分类梳理,加强公司以及内部运营的合规性管控,实现业务的稳健发展和管理的持续优化。加强人才培养和激励,建设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促进经营目标的达成。

  习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提出,“对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思考和把握,做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要做好新时代党建工作,紧跟提出的新发展要求,持续发挥党委在市场经济领域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作用。以党群联动助力企业文化、中医药文化,形成集团化的多层次企业责任体系,推动“智慧+”大健康产业快速稳健发展。

  公司药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中药饮片及中药材贸易原材料的采购。每年年初,公司的药材采购部门根据中药材的贸易量及中药饮片的年度生产计划、存货消耗状况和合理周转期,核定各类物资的合理库存定额,然后编制年度存货采购资金计划。年内公司按计划采购,并且按照库存情况,综合考虑各种药材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进行灵活机动、科学合理的采购。在采购环节,公司主要采用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款的结算方式。

  采购渠道方面,公司中药材采购包括产地直接采购和市场化采购。产地直接采购是指公司直接到中药材的产地,与药材生产商或农户进行采购;市场化采购是指公司在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采购。其中大药材季节性收购主要以产地直接采购为主,部分药材如新开河红参原料、三七原料等来自于公司的种植和协议农户收购。

  公司的供应商主要分为产地供应商和贸易商,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公司质量控制部门根据药材产地、质量标准及药材采购部门提供的基本情况,经对供货方质量体系、产品质量、供货价格等多因素比较,与药材采购部门共同确定供货厂家。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依照“按时、按质、按量”的原则对药材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在年终实行综合评价末位淘汰制,通过多年筛选后基本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供应商。公司为了保障部分药材的稳定供应自建种植,有助于公司平抑部分原料的价格波动,公司积极推动良种选育、繁育、使用等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源头工程”,从源头上了药材质量。

  公司在药品贸易和西药原材料采购工作中执行预算与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化的定价策略。在药品原料和药品的采购过程中,公司需要事先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采购部门根据公司每月的生产和销售计划,结合仓库库存情况,及时做好采购预算计划,报公司批准后采取招标采购和合同采购等形式进行。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预算计划监督和核查采购执行情况。药品贸易和西药原材料采购主要采用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

  销售部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及成品库存情况于当月底编制好下月需货计划,参考标准为上年同期销售情况以及近三个月的平均销售量。需货计划公司批准后下达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接需货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执行。

  物料及成品仓库必须每月设立原料、物料等的最低库存,最低库存量为前三个月生产计划所需物料的平均量。物料及成品仓库根据生产计划、物料库存情况和车间生产作业计划两天内做好物料申购工作,生产正常运转,保持常规生产品种所需物料的最低库存量。物料、成品库存情况及时反馈给采购部门与销售部门,库存成品及时出库。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根据产品及业务分类采用医院直营、药房托管、商业批发、连锁药店配送、电商、直销以及物业租售等全方位多层次销售模式。

  3)商业批发:西药贸易主要向各类具备相应经营资格的医药贸易公司等医药流通企业销售;中药材贸易主要将中药材分批直接或间接销售给中药饮片厂、中成药厂、保健品厂等需求对象,部分贵细药材则销售给终端客户,销售模式主要为自有品牌经销与销售;

  5)电商:第三方健康类产品零售平台,目前,已与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达成战略合作,与上游平安好医生、就医160等展开渠道合作;

  6)直销:建立专业管理团队依法依规积极开展直销及相关业务,通过多个渠道的资源整合与拓展,进一步加大直销业务与其他模式的融合,集合各业务板块的优势资源,以大健康产业为核心,用“互联网+”的思维将直销、电商、连锁三大商业模式有机融合,搭建一个轻松、多元化经营的创业平台。

  7)物业租售:外围商铺针对品牌形象商家进行销售,并有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中药材相关信息服务。公司自持核心物业实施统一有偿租赁收取租费并提供有偿物业管理、市场运营管理服务等。

  中药饮片是药用动植物(原料)经过一定加工方法制成的、适合于中医临床选用以制成一定剂型的药物,其实质就是中医临床所使用的中药单味药。中药材经过种植、采摘、捕获后还需经一系列加工才能成为可熬制汤剂入药的中药饮片,中药饮片经进一步的加工可成为可直接服用的中成药。目前公司在广东、、、四川、安徽等地建有11个饮片生产,公司中药饮片系列产品种类齐全,目前可生产1,000多个种类,超过20,000个品规,是最具竞争力的业务板块之一。

  2016年7月,国家工信部公布《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公司实施的“中药饮片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入选;2017年5月,公司获国家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2018年1月,公司获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设立“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智慧药房)标准化研究通知》批复。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公司致力于推进中药制造的智能化生产,引进现代中药工业智能生产的全自动包装机,建设中药配方颗粒全自动化生产与车间;智慧药房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先进生产自动设备,提供了实时等智能追溯综合药事服务,制订了国内首个地方标准《智慧中药房》(SZDB/Z283-2017),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专利10多件。

  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以批发为主要经营模式,即根据不同药材的生长周期到相应的药材生产地进行集中大规模采购,采购完成后,药材经过一系列的初加工、筛选、分档等环节进行下一步的销售,其余部分进入库存。随后根据药材供需,市场价格等因素,通过相应的营销手段,将中药材分批直接或间接销售给中药饮片厂、中成药厂、保健品厂等需求对象,部分贵细药材则销售给终端客户。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依托公司的品牌,利用公司的检测技术、仓储设施、物流网络等资源,中药材的质量,缩短从采购、加工、仓储、配送到交割的整个交易时间,增加中药材的附加值,成为品牌中药材提供商,获取中药材的溢价收入。为提高公司在中药材贸易业务的市场份额,加强对上游原材料供应的主动权及获取更多的信息渠道,公司收购了国内几大中药材专业市场。结合自主发展的中药物流系统,公司的产业链流通体系已渐成规模和品牌效应,逐步掌握了中药材市场、信息、价格等方面的主动权。

  报告期内,公司以道地药材产地为源头,以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大药材交易平台为平台,将实体市场和虚拟市场相结合,与药材种植户、贸易商以及生产厂商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主要销售模式为自有品牌经销与销售。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将通过全面研判中药材重点经营品种价格走势,及时调换品种、调整长中短期业务参与模式,并努力推动从中药材贸易商向中药材供应服务商的角色转变。2017年度,公司中药材贸易品种138多个,营业收入585,692.62万元,同比增长1.18%。

  公司的自产药品主要为市场需求较大的抗感冒、抗生素药和抗高血压药等领域的化学药及中成药,自产药品主要产品包括康美络欣平、康美培宁、康美利乐、康美诺沙、康美乐脉丸、康美半夏颗粒等为代表的产品。自产药品销售终端主要是医院和连锁药店。未来几年,公司将依托现有资源经营,进一步拓展与各地区医院、以及各大型连锁药店的合作,并积极国家医改政策的要求,大力开拓医院运营和药房托管、网络医院、互联网医疗等新业务,使产业链各环节业务发挥协同效应。2017年度,公司自产药品营业收入为11,858.23万元。

  药品贸易和医疗器械流通业务的销售终端主要是医院,公司通过医药物流延伸和直接代理方式将药品和器械配送至医院。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开展医药物流延伸项目的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已具备明显的渠道优势和规模效益,相比普通配送企业,公司作为药品器械进入医院的集中供应商,拥有对上游医药工业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的能力;另外,公司通过直接代理,全国总代或区域代理的方式,直接将药品器械配送至医院,省去中间费用。公司依托中医药全产业链上下游的掌控优势,形成了具有康美特色的业务模式,有效提升了药品贸易和医疗器械流通业务的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布局以骨科高值耗材医疗器械的配送业务,通过自建和收购并行的模式,构建医疗器械服务平台。医疗器械业务已覆盖全国约90%的区域,代理了包括捷迈邦美(Zimmer-Biomet)、施乐辉(Smith&Nephew)、创生、康辉等高耗医疗器械。未来,公司将加强对医疗器械产业链的整合,重点争取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含量高的高端国产医疗器械的代理权。

  2017年度,公司药品贸易营业收入959,879.03万元,同比增长31.44%,公司医疗器械营业收入199,010.30万元,同比增长117.88%。

  近年来,公司积极布局快速保健食品及食品市场,先后于2009年末收购了上海美峰和上海金像,取得以华东地区为核心,辐射全国的食品营销渠道,为公司保健食品进入商超等终端门店提供了直接通道。公司于2013年设立新开河食品,加快具有东北地方特色的下游产品开发力度,重点推进药食同源保健食品及绿色食品业务,以此作为公司大健康产业的完善与补充。目前,公司正在推动保健食品与食品系列在电商平台的销售。2017年度,公司保健食品营业收入为107,779.15万元,同比增长4.86%;食品营业收入为78,280.37万元,同比增长10.75%。未来公司将采取投资、并购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保健食品及食品的产品品种规模,以满足市场营销的需要。

  公司组建了专业的管理团队,依法依规积极开展直销及相关业务,通过集团多个渠道的资源整合与拓展,取得了良好业绩。经过全年规划及实践,在产品供应、市场服务、规范经营、教育培训及后勤保障等方面已做足准备,夯实基础,为来年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未来公司将依托中医药全产业链优势,围绕“家庭健康管家”的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大直销业务与其他模式的融合,集合各业务板块的优势资源,以大健康产业为核心,用“互联网+”的思维将直销、电商、实体店铺连锁三大商业模式有机融合,搭建一个轻松、多元化经营的创业平台。

  公司物业租售及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中药材专业市场物业管理和物业出售。公司近年先后收购安徽亳州和广东普宁等中药材专业市场,逐步规范药材市场管理,并投资建设新的专业市场,2017年度,公司物业租售及其他营业收入为78,185.3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结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建设,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有效强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治理各个环节规范运行。公司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

  公司股东大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并严格按关规范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公司聘请律师现场,充分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和应行使的,了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的召集、召开、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会议纪录完整,保存安全。董事会决议进行了及时充分的披露。董事会决策均在《公司章程》的权限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能有效运行,开展实质性工作,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决策职能。董事会结构合理,董事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有丰富的实践和管理经验。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履职,按时出席董事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不存在违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的情形。未出现受监管部门稽查、处罚、通报、公开等情况。董事长授权、董事分工合理,能够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发挥专业作用。

  公司监事会均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规进行监督。监事会人员和人数的构成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监事为会计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任职能力较强。

  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截至2018年3月31日,康美实业持有公司32.98%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马兴田,现任康美药业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康美实业与实际控制人马兴田相关情况请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有关内容。

  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的子公司相关情况请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公司组织结构和权益投资情况”之“(二)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投资情况”之“1、子公司情况”有关内容。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参股公司相关情况请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公司组织结构和权益投资情况”之“(二)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投资情况”之“2、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情况”有关内容。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相关情况请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和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上述关联交易依照市场原则,按、公平、等价、合理的原则提供或接受相关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参照第三方提供的类似产品或服务的正常的、公平的价格,或者公司提供给第三方类似产品或服务的,正常的、公平的价格予以确定,无可参照的原则上依据公司或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予以确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房屋租赁定价方式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参考同类地段租金价格确定的,关联租赁定价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并按照有关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为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国家税收、法人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依法合规运行,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方面的,并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严格,具体如下:

  “第八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主持人应当宣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应按照法律、行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执行……(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已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等,难以按照前项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与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三)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主持人应当宣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第五十六条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为:

  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审查决定。

  交易(公司提供、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不足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除外),由董事长审查决定。”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3人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交易做出相关决议。……”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除外);

  (一)交易(公司提供、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对于本章第六节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节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外,由公司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查决定。”

  “第三十二条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及列席的监事会,对关联董事的回避事宜及该项关联交易表决应予以特别关注并发表、公允意见,认为董事或董事会由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应立即董事会纠正。”

  3)除实行定价或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公司按照前条第3)项、第4)项或者第5)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

  1)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关联交易;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

  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5)利润分割法,根据公司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3)公司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价的,应当披露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该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

  (五)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情形。

  2016年8月23日,因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环保验收制度,上海市嘉定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160274号),责令上海金像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45,000元。后上海金像缴纳罚款并安装环保设施,并补充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2017年4月27日,上海市嘉定区局出具《情况说明》,确认上海金像“目前已通过环评审批,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2017年5月27日,上海嘉定区局出具《关于上海金像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审批意见》(沪114环保许管[2017]692号),经审查认为上海金像建设项目验收合格。

  报告期内上海金像虽存在因违反相关法规而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但鉴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海金像已全额缴纳罚款、补充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且业经部门验收合格,期间并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其次,根据《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八条,重大行政处罚包括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或等值物品,上海金像上述行政处罚尚未构成《行政处罚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处罚。因此,上海金像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公司其他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2015年至2016年,发行人子公司康美制药所产部分山豆根、生地黄产品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因此被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分别为22,785.90元、59,128.56元。

  2016年,康美制药所产部分紫草产品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因此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27,339.09元。

  2017年3月,康美制药因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法财物处罚,并处以罚款6,000元元。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第七十条,“重大行政处罚包括:(一)责令市局核发许可证的企业停产停业的;

  (二)吊销市局核发的许可证;(三)罚款50万元以上;(四)违法所得或者物品折合金额100万元以上;(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资格罚;(六)其它影响较大、复杂、疑难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

  康美制药所受到的处罚为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不属于处罚依据中情节严重的处罚情形,且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康美制药已依法足额缴纳罚没款项,期间也并未发生和造成严重的事故和后果。

  2015年,发行人子公司康美()药业有限公司所产部分山豆根(饮片)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7,839.24元。

  根据前述《市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康美()药业所受到的处罚为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不属于处罚依据中情节严重的处罚情形,且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康美()药业已依法足额缴纳罚没款项,期间也并未发生和造成严重的事故和后果。

  2015年,发行人子公司康美滕王阁所产部分法半夏产品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35,897.40元。

  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康美滕王阁所受到的处罚为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不属于处罚依据中情节严重的处罚情形,且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康美滕王阁已依法足额缴纳罚没款项,期间也并未发生和造成严重的事故和后果。

  综上,康美制药、康美()药业和康美滕王阁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情节严重的处罚,不会对本次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

  2015年,发行人子公司深圳麦金利因发布的广告存在违规,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山食药监”)罚款1,000.00元。

  2015年,深圳市麦金利因销售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被南山食药监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37,657.25元。

  2015年,深圳麦金利因销售不合格的大豆卵磷脂软胶囊产品,被南山食药监停止销售,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881.60元。

  上述罚款金额较小,根据相关部门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食品广布暂行》、《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和《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深圳麦金利未涉及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且深圳市麦金利实业有限公司已依法足额缴纳罚没款项,期间也并未发生和造成严重的事故和后果。

  2015年12月7日,发行人子公司上海康峰药业有限公司因未申请开工放样复验,受到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罚款金额1,900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2月15日,发行人子公司康美(亳州)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因未经登记发布户外广告,受到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5月15日,发行人子公司康美(亳州)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受到亳州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委员会责令整改、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除上述罚款以外,报告期内其他罚款系为支付车辆违章罚款和园区消防罚款等事项。该等罚款金额较小,且均已偿付完毕,也未造成严重后果,不会对本次债券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为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公司资产的安全、投资者的权益,并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子公司具体情况,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了公司内控体系,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运行的各个领域实施全面地管理和控制。尤其对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控制等方面实施重点控制,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发行人建立健全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现行财务管理方面制度,主要包括:《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票据管理制度》、《康美药业税务管理制度》、《康美药业融资管理制度》、《康美药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有效地保障公司资金管理、财务运作安全及财务状况和经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在会计核算方面,公司严格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分业务板块制定了各项业务统一的财务处理流程及方法,建立了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通过规范统一会计处理流程及方法,加强公司会计管理,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财务核算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有效了会计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

  为了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定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投资决策授权和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所有重大投资项目都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为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公司制定和实施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原则、价格确定和管理、决策权限与决策程序、回避制度、责任和措施等作了明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制定并修订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使用好募集资金,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的程序。

  在风险控制方面,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结构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为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的,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应立即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运行良好。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原则,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有关等保持日常联系。报告期内,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执行状况良好,未曾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此外,公司根据《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积极拓宽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新进展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充分尊重和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正中珠江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广会审字[2016]G号、广会审字[2017]G号、广会审字[2018]G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告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3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2015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共计56家,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计11家,其中:非同一控制下合并4家,新设公司7家。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共计71家,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计15家,其中:非同一控制下合并4家,新设公司10家,分立公司1家。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共计107家,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计37家,其中:非同一控制下合并12家,新设公司25家;处置子公司1家。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3月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共计113家,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计6家,其中:新设公司5家;非同一控制下合并1家。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最终控制方实施控制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最近三年内,公司未发生过导致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

  公司合并口径有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其他流动负债中的短期融资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为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会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基础上发生变动: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公司债券。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各类金融机构借款及公司已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本公司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也不用于因房地产业务形成的借款。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及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公司各类金融机构借款及公司已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公司公司各类金融机构借款及公司已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及补充营运资金后,可以优化公司负债期限结构、有效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综合效益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0.74%(母公司)。公司负债合计为3,431,513.97万元(母公司),其中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比达到69.46%。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各类金融机构借款及公司已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公司营运资金得到充实,公司将获得长期资金支持未来资本性支出,短期偿债压力降低。本期发行前后母公司债务结构对比如下: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合并数)分别由发行前的2.34、1.73提高到发行后的2.45、1.84,增幅为5.02%和6.78%;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母公司数)分别由发行前的2.42、2.01提高到发行后的2.55、2.14,增幅为5.20%和6.26%;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负债结构,提升短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增长速度较快,母公司营业收入由2015年1,583,840.09万元增长至2017年2,245,072.98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9.06%,2018年1-3月,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3,858.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67%。公司积极推进具有“康美特色”的中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对外投资的需求,所需的营运资金相应增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各类金融机构借款及公司已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现金流量与经营业务发展的匹配程度,为公司的业务开展和未来发展提供保障。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各类金融机构借款及公司已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债券作为企业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扩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减少未来由于利率水平和信贷变化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的营运资金得到充实,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中医药产业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进一步稳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发行人将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一)康美药业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8年3月末的财务报告;

  投资者可以在本次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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