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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是公益型国企?开什么玩笑

※发布时间:2016-11-30 10:02:5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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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白永忠

  我的前一篇文章《FDD博弈:中移动出局,13亿手机用户受损》(以下简称《博弈》)在新浪“创事记”登载发表后,引起了不小争论。有人认为是CMCC的水文,更有人说是“某动”赤裸裸的枪文。我自己的观点是:若把枪文弄成这样,枪手不仅拿不到银子,而且一定会被雇主痛扁的!还有人含蓄地暗示,这是一篇很高端的“微”软文,我的看法是,若果真那样,那么就绝对能够与侯宝瑞单口相声《连升三级》中弄巧成拙的笑话“相媲美”。

  事实上,作为有着二十余年法律实践工作经验的法律人,我深知,除了作为电信用户而与运营商发生的正常经济关系之外,假如存在影响文章客观性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著者一定要在文章的显著位置进行充分的披露或说明,哪怕一丝疏忽,也会影响文章整体的中立性与客观性,从而对文章的可信度产生实质不利影响。假为真时真亦假!在软文、水文、枪文泛滥于网络的情况下,要做保护公众利益的“枪手”,没有“厚脸皮”还真不行!

  也有人觉得,你总是这也美国,那也美国,美国是全球惟一的超级大国,中国是全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比吗,学得了吗?我记得央视高尔夫频道一位负责人曾经说过:中国的明天就是美国的昨天,当然他是指高尔夫球体育项目来说的。实际上,电信业也应当是这样。二十年来通过对美国、英国等欧盟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台湾、香港与新加坡等国家与地区电信法律制度的系统性研究,我认为,地广、人多与多元化等诸多特点,决定了美国电信法律制度对中国来说最具借鉴意义和制度移植价值,而且这更符合广大电信用户的利益、在后斯诺登时代更能从法治层面确保国家的信息安全,还能更好地促进信息消费,同时为催生电信服务业领域的“华为”提供了可能性。

  移动通信代际标准与广大手机用户的利益密切相关

  也有一些网友提出的疑惑、问题或疑问,具有解释价值甚至有必要进行系统性分析。有人认为“LTE4G技术不管是FDD或TDD,只要网络完整,服务跟上,用户得到的服务和体验是一样的,没有区别。所以何来的13亿移动用户利益受损?”,与此类似观点还包括:“用什么制式和普通老百姓有啥关系,用着满意,资费合适对老百姓就是实惠”;“不管理论技术怎么讲,速度、资费和服务才是顾客选择的根本,抛开这个讲什么标准,都是没事闲的蛋疼”;“在大部分用户看来,是否用4G、用哪个运营商的4G,根本上取决于两点:客户体验(网速)和资费。其它的基本不关心,管你的牌照是TDLTE还是FDDLTE,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这两个的区别,他们不想、也不需要知道”等等。

  其实在《博弈》一文中,我多处提到了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的代际标准选择对广大用户的影响,比如:

  ……代际标准是大标准中的“大标准”,代际标准的选择,甚至决定着运营商的生与死,1G、2G、3G及4G都是这样。在移动通信市场,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网络性能质量与覆盖、套餐设计与业务定价、手机等终端多样性与性价比、产品与业务的种类、客服质量、品牌影响力、资本资源等七个方面,其中前四项均与运营商选定的代际标准密切相关,后三项也都多多少少地受到代际标准的影响……

  上一段内容中的用语有点非口语化,但完全涵盖了前述网友所关注的“网络完整、服务跟上、资费合适、客户体验”等要点或关注点,这方面可能同为中移动TD-SCDMA和中联通WCDMA用户的体会最为深刻。另外,需要补充的是,前一段中所提及的“运营商之间竞争的七个要素”,不是我个人凭空杜撰的,而是根据国际上一流移动网络运营商及中国三大运营商在证券资讯披露报告中的相关表述,并结合国际知名投资银行、咨询公司或市场公司的有关分析方法,通过综合分析与简化处理而得出的,具有较高的国际普适性。

  道德颜值挺高?来聊聊国有运营商的公益性

  还有二位“资深”互联网人士提出了更为复杂且具有进一步深度分析价值的问题:一是“国外的运营商为了利益,很多地方一点信号都没。如果真要学美国的,就要去掉三大运营商的公益属性,国资背景,明白?”;二是“问题是美国的移动信号远没有中国好”。我不知道这两位朋友所提出的问题,具体是与《博弈》一文中哪一处或几处内容相关,根据分析与推理,我认为应当与下述内容有关:

  “中国移动通信市场失衡的根源,在于市场进入制度壁垒所带来的行政垄断。尽管许多电信业基层员工和某些“伪专家”都说中国电信业竞争过于激烈,但是,与美国、印度、巴西等地广人多的国家相比,无论是通过简单计算HHI测算市场集中度,还是运用产业组织经济学中的SCP分析架构进行复杂分析,都会发现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有效竞争程度是很低的。美国、印度等国家的经验表明,在适当管制机制作用下,移动通信市场并非寡头垄断市场,是可以进行充分竞争的,有效竞争将会催生更低的资费、更好的业务质量、更广的选择和更多的创新,而全体用户无疑是这种市场竞争结果的最大受益者。”

  “喝过洋墨水”的经济学家华生曾经谈到:“……移动通讯运营商,中国最多搞三四家就不得了了……美国也就是两三家……”(《中国经营报》,2012年10月19日),其实不然,在高峰时,美国持有频谱许可并拥有网络设施的运营商在千家以上,而且在每次频谱拍卖之后基本上都有一批新的市场进入者。在经过并购交易等市场整合之后,总体而言,美国移动通信市场呈现为“金字塔结构”,位于顶端的是所谓全国性的四大移动运营商(VerizonWireless、ATTMobility、Sprint及T-MobileUS),此外还有数百家移动网络运营商,这尚未包括虚拟运营商、MVNOs、转售商等没有RAN的运营商。2011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向美国国会提交的报告显示,有27.1%的美国人可以在7家或7家以上移动网络运营商中进行选择,可在6家或6家以上进行选择的比例为76.4%,能在5家或5家以上、4家或4家以上进行选择的比例分别为89.6%和94.3%。

  中国人口相当于美国的4倍多,但移动网络运营商却只有三家,而且由于缺少有效的携号转网制度,对于众多不愿变化号码的用户来说,事实上仅有一家运营商可以选择,这与独家垄断时代用户只能无奈面对“用和不用”二选一的窘境相比,仅有少许质的差异。

  前述二位“资深”互联网人士的疑问,可以拆解为两个问题:一是中国三大运营商作为国有企业,具有私企所没有的公益属性,会主动地在不经济的地方投资、建造与运营移动通信网络;二是虽然美国有数百家移动运营商、中国仅有三家,但“美国的移动信号远没有中国好”。第一个问题又有两重含义:(1)国企公益属性;(2)电信业撇奶油现象与普遍服务制度(USOs)。由于篇幅所限和与主题相关度较弱,第二个问题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进行专门的分析。

  公益国企论之殇

  应当承认,作为公用产品提供者,无论是已经成为历史、电信业国有垄断经营年代的PTT(国家邮政电报电话运营体),还是近些年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国家宽带公司(NBNCo),都多多少少地具有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功能,但这绝非意味着这些实体的非盈利性。

  在法律与监管、经济与证券市场等领域,通常将电信业与供电、天然气、自来水等行业一同划归为公用事业(PublicUtility)。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在同一座城市或者某个城市的同一个区域,后三者一般为独家垄断经营状态,不存在替代竞争。而电信业则不同,就垄断属性最高的本地市话、移动电话及宽带接入等三项业务来看,都是存在市场竞争的,或者虽然市场竞争没有实际存在,但竞争至少是技术可行的,只不过由于缺乏经济性或监管障碍而没有出现而已,再有这三者之间本身还存在着较高的异质竞争。这些特性是供电、天然气、自来水等行业所不存在的。中国城镇的供电、天然气、自来水通常由国有企业经营,尽管从成本到定价,它们都受到远比电信业严格的政府管制,但还没听说它们是公益的、非盈利的,而且一些城市的天然气或自来水项目还采取了特许经营模式,授权私有企业或上市公司来运营。因此,从公共服务角度看,完全没有理由凸显电信业的公益性。

  实际上,通信技术发展规律与电信业的网络经济特征,决定了电信运营商无论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都必需具有持续投资和扩大生产的能力,这就离不开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而没有可观的盈利保证和庞大的网络资产作为担保,这些融资是不能通过市场方式获得的。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家里安装固定电话的老百姓或购买手机入网的个人用户,可能最会对运营商公益性的说法嗤之以鼻,因为他们当时所缴纳的市话初装费或手机入网费,即使今天来看,都是相当高的,要与那个年代的人均收入相比,更可谓是贵得离谱的天价,足以秒杀当今最高配置的iPhone6!

  公益的基本法律特征是非盈利性,虽然三大运营商可以像私有企业和在华外资企业那样为了企业形象而做些公益事业,但是电信央企不但承担着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法律责任,还都是按照中国公司法注册设立的公司,而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其存在的基本价值在于对利润的追求。近些年运营商已经成为3•15晚会的常客,严重侵犯消费者基本权益的案例时常见诸于报端和网络,这其实是为运营商的逐利性和非公益性提供了注脚式的解释。因此,电信央企的公益化这一命题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内在矛盾。

  若运营商成为公益国企,那么日赚3亿元的中国移动将会成为历史,但这些“省下的银子”未必会惠及广大手机用户。因为无论是近期广为关注的中央专项巡视,还是媒体以往的深度报道,都表明先天性公司治理缺陷普遍存在于央企,而这足以大量蚕食甚至完全吞噬任何可观的利润。以“作为共和国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豪壮言语而出名的中石化原董事长、总经理陈同海,在2009年7月因巨额受贿2亿元被判处死缓,就曾被曝日均挥霍4万公款,而近日《中国经济周刊》也披露了“另一桶油”中石油在周永康执掌年代、每顿宴请消费不低于10万元、且此类宴请几乎每天都要发生的奢靡之风,中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常设9人,已有王永春、李华林、温青山、王立新和廖永远等5名党组成员落马,占比过半。部分业务出现亏损就向政府伸手要补贴、自己日进数亿然而上缴红利却极少,被网友戏称为“猪也能领导”的垄断央企却存在着对高管的过度物质激励和员工超高福利等内部人控制问题,还有频发的、让人不能容忍的国企自肥式丑闻,如“豪华车队”、“天价酒”、“自肥式车改”、“团购住房”、“天价名片”等等,这一切都让民众心中的公益性远离了现实中的国企。

  关于公益型国企的争论,源自2011年12月10日时任国资委副主任的邵宁先生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的发言,他当时表示: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国企将朝着“公益型国企”的方向改革,重点在于提高透明度,以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的利益。

  邵宁的公益型国企论,很快遭到了中国财经界的广泛质疑和批评,有学者直白地认为,垄断者从来都是打着社会公益的幌子,为自己的霸王合同和骄奢淫逸树立道德形象,然而掩耳盗铃的说教替代不了公众作为消费者的切实感受。确实如此!12月12日在新浪网登载的一篇《新京报》文章,不到24小时就有近万人参与评论,而且批驳性言论处于绝对的压倒性态势。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从获得众多网友支持的评论,可以看出普通民众对国企公益性的否定、抵触与怀疑:“XX!这种资源垄断企业怎么可能甘心为公益服务?不开放自由市场竞争,拿这种幌子来忽悠大众,你以为经济规律可以随便操纵嘛?”、“我没听错吧?最黑的垄断企业竞然是公益企业?”、“哈哈,垄断合法了。你说他垄断,他说自己是公益国企,你指责他涨价,他说要持续性发展!”

  颇具戏剧性的是,作为国资委下辖但与国资委行政地位平级的正部级央企,中石化的董事长傅成玉于12月26日在出席一项活动时说,企业没有竞争和盈利能力是不可能立足的,因此,所谓“公益性”企业是个误会。这以“热”笑话的形式为邵宁公益型国企争论的“冷笑话”划上了句号!

  国家电网在欧洲进行了巨额投资,而且都上了新闻联播进行宣传,中国移动也早已通过并购进入了巴基斯坦和香港的移动市场,成为落实电信央企“走出去”战略的表率——“做公益”都做到海外去了!实际上,在欧洲一些国家是不允许国有公用事业公司到国外投资运营的,因为这与这些公司创立初衷和目标定位相背离。

  公益国企论的一处致命硬伤,在于其理论上不能自洽。郭美美事件三天毁掉红会一百年,这令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女士很震撼,从那以后,在很长时期内,“公益”由一个褒义词变为网络语境下的“贬义词”。在中国现有舆论环境、政治体系及法制状况下,电信央企的公益性还是少提为妙,更何况全球法制国家中还没有一家纯粹公益的国有电信运营商案例。

  普遍服务和应急通信:市场失灵、国有产权与法制的“法力”

  尽管从理论上看,100%国有资本的PTT(国家邮政电报电话运营体)应当拥有比私有企业更高的道德水准和公益色彩,但“普遍服务”这一概念及其初始制度构想和安排,却是由100%私有公司提出和创立的:二十世纪初,美国ATT总裁西奥多•威尔(TheodoreVail)正式公开了尚处于固定电话业发展初期的普遍服务设想。

  电信普遍服务,是指所有用户能以可负担得起的合理价格获得基本的电信服务。在当今社会信息化发展发展愈来愈快之际,普遍服务问题还与“数字鸿沟”现象“交融”在一起。有关研究资料表明,“数字鸿沟”造成的差别,已经成为中国继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体差别等“三大差别”之后的“第四大差别”。

  中国的许多电信监管制度安排,远远超出了中国特色所应有的合理范畴,在国际上属于“独此一门”,而普遍服务制度与政策正是其中一项。监管者以貌似公平与拥有效率的方式,采用了运营商分片包干模式,来施行这一制度。但实际执行效果,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地方GDP造假式的“以下欺上”现象、缺乏透明验证与监控程序等情形,恐怕连监管者自己都难以知道。

  逐利性决定了运营商热衷于投资赚钱的地方,对于不赚钱或者亏损的地域,运营商一般不愿或者会放弃投资。这种撇奶油现象实际上是广义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需要“看得见的手”的介入,即通过硬性的普遍服务制度确保公众的基本通信权。

  普遍服务制度是诸多电信法律制度中难度较高的一项法律制度,透明、公开的程序规则是这一制度成功的必要条件。中国现有法治下,通常是“重实体、轻程序”,电信监管等行业规制更是如此,规章制度通常只是征询电信运营商等业内企业的意见,最好情况也只是在网络上公布征询意见稿,但也仅仅是到此为止,后续法律程序的几个步骤都没了。而且重要的是,制度是用来执行的。

  国人都晓得美国是个法治社会,美国公司非常重视法务工作,但即便如此,有着庞大法务部和政府关系部旨在确保合规运营的美国大型电信运营商,也有时会因为违反普遍服务制度而被美国通信监管机构FCC予以处罚,这充分说明普遍服务制度的复杂性。就在今年一月,美国最大电信运营商Verizon就因合规细节方面的疏漏而被FCC处以500万美元的罚款。在中国,监管者在宣称全力推进普遍服务工作时,往往要求“运营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解决普遍服务问题”,但还没听说哪一家运营商因违规而被采取执法行动。在工信部手机实名制执行一年半之后,在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之后,央视3•15晚会曝光了联通手机实名制形同虚设问题,被曝光的常德联通也只是被湖南通信管理局罚款6万元了事,而且处罚对象是分公司而非电信牌照持有者的集团公司。

  按照我个人十余年跟踪研究判断,两项对比可以直接看出,在普遍服务制度方面,中国与美国的差距。一是中国老少边穷地区、尤其是西藏与新疆,同美国阿拉斯加爱斯基摩人居住区和美国大陆的印第安部落之间,在电信普遍服务实效方面的对比;二是中美两国残疾人,特别是失明或视力障碍人士、听力障碍人士,因普遍服务制度而获得直接好处,如果按满分100分进行评估,我觉得,美国可以得90分,中国最多打10分。

  谈到运营商公益性话题时,有一个议题也有必要提及,就是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的应急通信和运营商通信保障问题。中美两个大国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在国内,每每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我们都会从电视报道中看到运营商是多么的尽职尽责,国资委一位领导曾经骄傲地说,国有企业在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品上意义重大,角色特殊,关键时候还是亲儿子好。美国没有电信央企,不存在亲儿子、都是归入野孩子行列的私有运营商,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它们的表现差吗?2005年8月卡特琳娜飓风重创美国许多地方,整个受灾范围几乎与英国国土面积相当,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造成损失最严重的自然灾害,美国国家飓风中心估算“卡特里娜”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然而,美国运营商的表现并不差。电信业是一个管制行业。电信许可制度的最基本目标是保护公众利益,因此从许可的授予到续延、从变更到修订,作为被许可人的运营商,在监管者有关公开、透明的行政性程序中,都必须证明其“促进了公众利益”,因此当灾难发生需要通信保障时,几乎没有一家有胆量疏于懈怠。2005年11月,一家运营商就因为救灾表现好而收到了当时美国总统小布什亲自签名的一封表扬信。

  实际上,与普遍服务制度一样,大灾大难时的应急通信与通信保障,关键在于制度本身的完善性与完备性,把希望寄托在“流淌着高尚道德血液”国企的自觉自愿上,可能会在某时或在某地有效,但很难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有同样效果,从根本上讲,这即是人治与法治的区别所在。

  论及国有运营商在应急通信与通信保障方面所表现出来的非同寻常的政治责任,有一个鲜活的案例值得解读。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里氏7.1级地震,造成通信设施严重破坏。根据2010年4月19日《成都日报》的长篇报道,灾情发生后,四川移动立即成立了救灾保通信应急小组,于15日上午8时,由四川移动总经理李华亲自挂帅,带领由68名通信技术工程抢险人员组成的“抗震救灾突击队”,出发赶赴青海玉树执行通信抢险任务,并在抢险救灾中为确保通信生命线的畅通作出了重要贡献。当时青海临近省区由省级运营商“一把手”带队前往震区救援的惟有李华一人,为此,中国移动一位副总裁还专门致电李华,感谢四川移动的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和牺牲自我支援兄弟单位的精神。

  然后,以上事实背后还隐藏着灰暗的真相:就在地震发生之前约20天,2010年3月底,四川移动数据部原总经理、中国无线音乐运营中心总经理李向东携款潜逃,媒体称“卷走的巨款高达4亿元”,而李向东由四川移动总经理李华“慧眼”相识、一手提拔并委以重用,《新世纪》周刊、《21世纪经济报道》等国内有影响力的财经杂志与报刊都进行了深度报道。6月29日,李华被四川纪委双规的消息见诸报端。2010年12月《时代周报》报道称李华受贿近20亿元,创所有落马贪官新高。2011年8月,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四川移动原董事长、总经理李华因受贿高达1,6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华受贿行为横跨了其担任四川董事长、总经理的十年期间(2000年至2010年),媒体报道称,李华出事并不突然,关于他的举报信多年来在中国移动内部一直就没有停过,而这并未影响李华的“上行”,坐镇四川移动十年多的“藩王”李华的升迁之事在2010年初已基本确定,但李向东出逃事件彻底颠覆了李华的人生轨迹。

  从李向东出逃到李华被双规恰好3个月,这90天应该是李华一生中最为哀戚的时段,压力肯定绝不仅仅限于边控和上交护照等有形方面。对于李华在玉树救灾中的“出格”表现,事后有人这样评价“李华压力太大了,是在减压”。李华究竟是出于赎罪心态,还是基于其他考量,人们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疑问是:假如没有李向东出逃事件,注重仪表、爱好名牌、注重生活品质的他,是否会暂时完全放弃其热衷的高尔夫、临时挥别安装着“川O”特殊牌照、价值180万元的私家豪华座驾而投身于救灾活动?或者假如他像李向东那样狡猾,事先做好了外逃的充分准备,在灾害、战争或其他重大事件发生而需要国有运营商提供应急通信与通信保障时,恰好他发现自己贪腐行为将要暴露,他会临阵脱逃、“跑路”吗?

  在说到时下的贪污腐败现象时,陈云的女儿表示:腐败分子和叛徒没有两样!(《中国青年报》,2011年9月5日)虽然李华积极救灾的行为,难以简单地与“叛徒”划上等号,但其早已构成严重刑事犯罪的受贿行为已经使其思想上“脱党了”,在此情形下,依旧天真地将应急通信与通信保障的重任寄托在公司治理结构远未完善的国有运营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上,显然不是明智之举,往严重里讲,是对人民的不负责!真正负责的做法是,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以运营商所有权中立为出发点,不管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首先假定其为“魔鬼”,通过完善、系统、成体系的制度规则,像美国那样“迫使”其演变或升华为“天使”。

  13亿手机用户代言人:还在路上、在路上

  审慎地使用过粮票与布票、白天吃粗粮晚上梦嚼大肉的人,往往对当年的计划经济有着刻骨版的记忆。对于改革开放之后成长起来的80后、90后们来说,计划经济仅仅是个抽象概念而已。只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经历过的人,才会对“计划经济的弊”和“市场经济的益”有着具体的认知。虽然有种种问题,像雾霾之类环境问题和部分官员与国企高管的贪腐问题还很严重,但改革与开放使国家强大起来,市场经济使人们富裕起来,中国应该沿着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的方向继续前行。薄熙来下去了,但重庆模式的思维还在。业已很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颇具“智慧地”利用人们对改革开放中某些问题的不满以及民族主义失范和民粹主义盛行的社会格局,打着公益之类维护和促进公众利益的旗号,不遗余力地维持和扩大其既得利益。

  就电信业而言,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依旧是两个空喊了多年的口号。从2005年“非公经济36条”,到2007年“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再到2010年的“新36条”,国家高层推进基础电信市场开放的决心与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中国特色的“玻璃门”依然存在。目前对民资的市场开放仅限于尚处于试点阶段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和宽带接入市场。从管制复杂程度看,后者至少比前者高出两个数量级,从1996年各国电信法修订至今已有近二十年,即便是法制发达的美国和欧盟,宽带接入规制仍旧属于老大难问题(有兴趣者,可以参阅笔者专著《电信业热点法律问题透析》)。

  2013年12月底11张虚拟运营商牌照发放了,《人民日报》将此称为“破冰基础电信垄断”。然而,从2014年4月第一位170手机用户诞生,到2015年3月多家媒体报道称“虚拟运营商遭遇倒春寒、第一波倒闭潮到来”,时间间隔尚不足一年。可以说,虚拟运营商的大败局,在其踌躇满志市场进入时就已经注定了。熟悉国际移动转售演变史和电信管制的人士肯定会认同这一看法。

  具有寡头垄断特性的移动通信,在评估竞争是否充分时,存在着多种复杂分析方法,但是否有“关键先生”是一个简单而直观的判断方式。通常情况下,当一个国家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较为激烈时,用户份额最低的移动网络运营商,一般在战略上很有侵略性、爱挑起市场争端、不缩手缩脚,从低定价到破坏性创新,它们往往是创新式竞争的“引领者”。这类运营商被美欧监管者称为“独来独往、不合群的小牛”,它们对于维持和促进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保持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监管中,有时会得到监管者的额外照顾。大运营商试图通过并购方式“消灭”此类“可恶”竞争者的努力,通常会在电信管制或反垄断规制面前碰壁。美国的T-Mobile和李嘉诚旗下和黄在欧洲多国的和记3G(在长江实业与和记黄埔重组完成后,归属于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多年以来就是扮演着这样的“狠角色”。

  近日,和黄斥资102.5亿英镑收购英国移动营运商O2(从PTT分拆而来,从出身看,相当于中国的中国移动)、并入和黄的“3英国”。老超人李嘉诚也演绎了一把“有钱就这么任性”的强者范儿:在市场上,打不败竞争对手、追不上它,就把它买下。完成收购后市场份额将由第四跃升至第一位。此前,和黄在奥地利等国家也有类似并购。可以预见,英国的通信监管者不会无视“独来独往、不合群小牛”的消失,肯定会像十余年前吸引和黄进入英国移动市场时采用过的手法那样,在下一回频谱拍卖时,划出专属频谱专供市场新进入者竞买,并在设施共享、强制漫游等方面给予“额外照顾”,从而催生新的“独来独往、不合群的小牛”。

  在中国,作为市场份额绝对领先者,中国移动肯定不会成为“独来独往、不合群的小牛”。由原北方网通合并而来的北联通、合并了原南方网通的“南联通”,因为市场份额、坐拥具有比较优势的WCDMA网络、组织繁复、人员庞杂等情况,也注定了会将“独来独往小牛”视为小角色而不屑一顾,最后犹存的可能性与期许就是中国电信了,尤其是作为纯粹市场新兴运营商的“北电信”。尽管中国电信的移动业务资费比那两家要便宜一些,但也仅此而已,其市场竞争模式完全不同于美国的T-Mobile和欧洲的和记3G。2015年3月,《财经》杂志一篇文章谈到:“在整个移动市场上,中国电信的劣势更加明显。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2014年1月-10月,中国电信移动用户市场份额为12.8%,这一数据远低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63.9%和23.3%,亦低于电信内部划定的15%的安全底线。”在用钱买下竞争者之前,和记3G的市场份额处于上升通道,而T-Mobile近些年更是美国营销与价格竞争方面的“破坏式创新”的引领者,按目前发展趋势,其后付费用户将很快会超过孙正义旗下软银控股的美国第三大移动运营商Sprint。

  因为中国与国际接轨的电信体制变革还没有开始,基础电信业还是几个“共和国长子”独享的游乐场与欢乐园,野孩子们只能在围场之外痴痴地观望。资本的进入与退出,是一个市场维持与促进竞争的基本机制,是一个行业保持活力与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从这一点上看,在中国基础电信市场以符合国际标准的形式真正开放之前,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电信监管制度体系完整建立之前,对包括移动用户在内电信用户的权益保护的诉求将始终在路上,而监管者只能扮演运营商化妆师的角色,而无法胜任美容师的职责。

  哈耶克曾苦口婆心地警戒世人:“通往地狱之路,常由善意铺设”。公益型国企,或者说,国有运营商的公益性,也许,只有眼含泪、心流血地逃出来的虚拟运营商们才因切身经历而最具评论资格,也只有它们以及抱怨资费畸高的普通消费者、具有公益诉讼性质向运营商讨要说法、索赔一分钱的“秋菊们”,再加上因拨打了半个小时运营商客服电话依然未能接入人工服务而行将崩溃的手机用户,才最迫切地想摘掉电信央企罩着的面纱,与公众一同欣赏欣赏传说中颜值爆表的国有运营商“芳容”,看看究竟是挺高的,还是挺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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