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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进展情况公告2

※发布时间:2017-9-25 23:41:2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额度:本次系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迈林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所作的,公司已实际为上海迈林提供的额度为110,000万元(含本次)。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迈林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8)。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日收到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合同》(合同编号:SH18(高保)20170010),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迈林向上述银行申请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

  5.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木材、化工产品(除化学品、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除专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仓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物业服务,海上、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25,434.32万元,负债总额为111,723.98万元,资产净额为13,710.34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10,652.17万元,净利润为301.55万元(以上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上海迈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持股比例如下:公司持有99.5%,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林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持有0.5%。

  4.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SH18(融资)20170006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合同共同构成主合同

  5.被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不同币种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6.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期间: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的期间起算日为被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的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议案》,董事会相关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采取了相关必要措施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状况具有控制力,公司为此提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次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董事审阅,并获得到了董事的事先认可。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不存在违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总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5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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