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日,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刊发信,为互联网科技行业,或主要以互联网模式营运的申请人提供。
1。若申请人证明到已符合若干条件(例如依赖母公司营运的主导互联网平台是业内常态),则或可能在高度依赖母公司/关连人士/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的情况下﹐仍会获批上市;
2。可按个别情况向上市申请人授予豁免,让他们改用公式计算持续关连交易的全年上限,而非以固定金额为限;
3。可向上市申请人授予豁免:(i)对他们尚未授出的购股权百分比设定较高的上限;(ii)及容许其股份励计划的行使认购期限多于十年;
4。以及若适用于申请人的相关法律及法规仍在制定当中,而短期内正式立法的机会不大时,法律意见便毋须涵盖尚未实施的法律及法规。申请人在上市文件中披露有关风险已足够。
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指出,近年互联网科技公司已渐成许多行业的主流,今天刊发的旨在反映这趋势,为投资者提供保障的同时,灵活处理这类公司的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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